发布日期:2015-08-17
沪府〔2015〕5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佘山岛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批复
市海洋局:
沪海洋〔2015〕33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佘山岛领海基点保护范围。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将佘山岛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布,向国家海洋局备案。同时,以市政府名义设置佘山岛领海基点保护范围标志。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