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佘山岛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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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5〕5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佘山岛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批复

市海洋局:

沪海洋〔2015〕33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佘山岛领海基点保护范围。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将佘山岛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布,向国家海洋局备案。同时,以市政府名义设置佘山岛领海基点保护范围标志。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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