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卸煤码头对外开通启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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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4〕5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卸煤码头对外开通启用的批复

市口岸办:

沪口岸管〔2014〕47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卸煤码头对外开通启用。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卸煤码头长220米,为1个泊位。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卸煤码头对外开通启用的具体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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