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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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4〕6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委:

沪规土资总〔2014〕444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

称《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规划》期限至2020年,近期至2015年,要做好与2040年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要坚持“总量严格控制、统筹规划规模,分级分类指导、完善层级体系,多元融合发展、合理空间布局”的原则,统筹全市商业发展实际情况和未来需求,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加强对商业网点设施的调整、引导和规范,建设布局协调、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健全、配套完善、经营有序、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商业网点体系。

三、要着眼长远,在满足商业建筑规模适度增长前提下,坚持总量调控,到2020年,规划商业设施建筑总量控制在7000—7500万平方米,年平均增长2.6—3.6%。同时,限制超大型和大型商业网点的过度建设,注重功能定位、业态配比、品牌引进,尽可能实现差异化发展,避免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

四、要以“多中心、多层级、网络化”为原则,构建完善“市级商业中心、地区级商业中心、社区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为核心的“3+1”商业网点格局体系,完善各层级商业中心功能布局、等级规模、设施配置标准、业态引导等要素。

全市规划形成15个市级商业中心,外环线以内规划19个地区级商业中心,外环线以外规划37个地区级商业中心。

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建设情况,适当调整商业网点布局。

以社区规划编制单元为基础的属地型社区级商业中心,要体现社区商业的均好性、便利性和综合性设置原则,鼓励与社区事务中心、社区卫生中心和社区文化中心综合设置。

同时,依据服务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明确配置标准;合理配置菜市场、超市、便利店、药店、餐饮店等必备业态,拓展新兴服务模式。

特色商业街区一般依托历史保护街区、特色风貌建筑、旅游资源区,鼓励靠近城市生态景观、滨水资源丰富地区,长度以300—800米为宜,主营行业特色店数量占街区内店铺总数的70%以上为宜。

五、请市商务委会同相关区县加快提升整合中心城商业街区,逐步建设成为亚太地区乃至全球著名的世界级商业街区;聚焦重点功能区域商业发展,加快推进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世博园区等地区的商业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商业,加快推进社区商业建设。

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批复的规划,指导全市商业网点建设发展;对全市商业网点建设实施跟踪,并以此建立动态监测评估机制,作为规划完善、政策制定和计划安排的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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