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1-11
沪府〔2014〕7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本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的批复
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
沪环保科〔2014〕41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为本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此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