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将上海政法学院划转市教委管理的批复

字号:

沪府〔2014〕8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上海政法学院划转市教委管理的批复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

沪教委发〔2014〕161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将上海政法学院的隶属关系划转至市教委,由市教委负责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7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