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1-25
沪府〔2014〕8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上海政法学院划转市教委管理的批复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
沪教委发〔2014〕161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将上海政法学院的隶属关系划转至市教委,由市教委负责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