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2013〕7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G15沪翔高速收费站等四个收费站的批复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沪建交〔2013〕693号文收悉。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研究,市政府同意设置G15沪翔高速收费站等四个收费站点,具体如下:
序号 | 公路名称 | 收费站站名 |
1 | G15沈海高速公路 | G15沪翔高速收费站 |
2 | G15沈海高速公路 | G15华徐公路收费站 |
3 | S26沪常高速公路 | S26重固收费站 |
4 | S26沪常高速公路 | S26嘉松中路收费站 |
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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