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设置G15沪翔高速收费站等四个收费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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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3〕7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G15沪翔高速收费站等四个收费站的批复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沪建交〔2013〕693号文收悉。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研究,市政府同意设置G15沪翔高速收费站等四个收费站点,具体如下:

序号  公路名称  收费站站名 
G15沈海高速公路  G15沪翔高速收费站 
G15沈海高速公路  G15华徐公路收费站 
S26沪常高速公路  S26重固收费站 
S26沪常高速公路  S26嘉松中路收费站 

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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