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结构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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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3〕10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结构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政府:

沪规土资详〔2013〕589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结构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规划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向南拓展,共24.7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7平方公里,发展功能区17.7平方公里。

二、度假区功能定位立足于构筑上海城市休闲旅游功能核心,塑造具有示范意义的现代化旅游城、当代中国娱乐潮流体验中心,形成旅游产业发达、文化创意活跃、消费低碳环保、环境优美宜居的大都市新地标,最终发展成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在产业体系上,充分发挥迪士尼项目的产业带动优势,体现新兴业态导向、产业融合导向、低碳智慧导向、重大项目带动导向,构建度假区的产业发展体系。

三、度假区规划形成“一核、五片”的空间发展格局,总建筑规模约为700万平方米。其中,核心区约为200万平方米;发展功能区约为500万平方米,建设迪士尼直接配套、多样化旅游娱乐和其他带动功能等三类设施,各占约三分之一。发展功能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用地约9.4平方公里,非建设用地约8.3平方公里。

四、同意度假区各片区发展导向及核心区3.1平方公里过渡性开发等相关要求。

五、度假区核心区内规划建设一处2号线和11号线换乘站。要根据地区建筑规模和客流预测,进一步研究远期增加轨道交通运能的可行性;强化度假区内部的公共交通衔接;优化地区路网系统,形成“多横、多纵”的骨干道路系统。

六、同意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和相关控制要素。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深化各项专业规划,确保设施落地。

请根据批准的《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结构规划》,开展度假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指导度假区建设。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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