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6〕9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设杨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全面建设杨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1日
关于全面建设杨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在全市范围内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现就全面建设杨浦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结合贯彻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方案》(国发〔2016〕23号),力争通过3-5年系统推进示范基地建设,集聚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优势资源,探索形成区域性的创业创新制度体系和经验。到2018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的示范基地,营造更有效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创新生态环境,发展壮大一批在新兴产业领域具有领军作用的创新型企业,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提供支撑。到2020年,在政府管理服务创新、创新资源市场配置、公共服务平台构架、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等方面,形成制度体系和积累经验,引领辐射长三角区域的创业创新发展,创业创新走在全国前列。努力建成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万众创新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示范基地重点建设集聚国内和国际创业创新资源、创新环境自由开放、运行机制灵活有效、有利于风险投资机构集聚的综合性创业创新中心,营造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率先形成“双创”制度体系。
(一)全面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全面清权”“优化确权”“阳光晒权”“监督制权”的原则,深化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提升服务效能。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大厅向纵深建设,建设一门式人才服务中心。深化创业创新政策集中发布平台,构建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
(二)全面落实“双创”政策措施
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联动,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科研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流动、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等方面,突破一批制约创业创新的制度瓶颈。改革以单向支持为主的政府资金支持方式,试行政策发布、申请、受理、兑现、评价和反馈评价机制,实现创业创新信息的透明、共享。
(三)建立健全创业投资基金
支持规范设立和发展“双创”引导基金,支持市场主体建立各类创业创新投资基金。积极引进国家级科技创投基金。设立市政府“双创”投资孵化基金。支持各类投资主体设立并购基金。设立风险投资补偿基金。落实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各类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不断完善创业创新生态
整合国内外资源,筹建五角场创业创新中心。着力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建设。构建涵盖投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财税服务和法律服务等为一体的科技服务产业链。大力培养和聚集国际一流水准的科技服务专业人才。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的综合环境,在破解阶段性住房难题、改善就医环境、扩大教育资源供给等方面不断探索突破。
(五)加大“双创”文化建设力度
着力培育“双创”精神,制定中小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举办各类创业创新活动,推动成立区域性、全国性的“双创”联盟,每年举办“双创”论坛,“双创”活动周。组织评选“双创”之星等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树立“双创”标杆,将创业创新领军人物纳入国家、市级劳模等荣誉评选范围,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六)构筑创新载体建设新格局
推进科技创新与城市更新不断融合,形成杨浦区域内“西部核心区+中部提升区+东部战略区”的创业创新空间发展格局。西部核心区构建以五角场城市副中心为核心,以复旦全球创新中心、环同济知识经济圈、大连路总部研发基地为支撑的“创新经济走廊”。中部提升区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构筑“创客生态社区”。东部战略区传承百年工业文明,围绕“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科技金融”核心功能,建设“滨江国际创新带”。
三、改革措施
推广应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制度创新成果,支持示范基地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享受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中的各项政策,鼓励各类主体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在“双创”发展的若干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一批瓶颈制约,不断激发体制机制活力和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的“双创”生态和政策环境,促进新旧动能顺畅转换。重点在七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干预,建立符合创业创新规律的政府服务模式
1.支持城市更新政策促进科技创新,鼓励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支持工业用地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建设创业创新街区,在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混合业态、开发强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营造低成本的创业创新环境。(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杨浦区政府)
支持示范基地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教委、杨浦区政府)
贯彻国务院印发的《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杨浦区政府)
2.建立科技创新评价机制。在完善现有科技创新指标体系基础上,借鉴国际和国内主要科技创新评价指标,率先建立和发布科技创新指数,从科技创新资源、环境、投入、产出、溢出和驱动等方面,综合评价科技创新发展情况,通过实践,成为本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统计改革示范区域。(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杨浦区政府)
(二)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3.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示范基地开展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三合一”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点和快速维权通道。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率先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功能,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交易功能。(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杨浦区政府)
4.根据新兴产业的特点,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物联网等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支持示范基地试行对与互联网融合的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企业的新监管模式,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杨浦区政府)
5.建立“双创”小巨人工程,探索基于商业模式创新和风险投资评价下的“双创”小巨人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科委、杨浦区政府)
(三)实施激发市场创新活力的收益分配制度
6.创新国资创投管理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考核目标及相应的薪酬水平。简化国有创投企业股权投资退出程序,试行国有创投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使用估值报告,实行事后备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杨浦区政府)
(四)支持各类专注于创新型企业的投融资机构集聚发展
7.更好地发挥浦发硅谷银行在科技金融中先试先行作用,借鉴浦发硅谷银行经验,选择合适的银行金融机构,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探索设立专注于支持科技中小企业的社区银行。争取率先在杨浦设立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和科技金融事业部。探索符合科技创新企业发展需求的银行信贷产品。探索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建立产业信息与金融机构有效对接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杨浦区政府)
8.探索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在示范基地设立分支。支持专注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在示范基地内集群发展,鼓励创业投资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段延伸,促进创业创新加速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杨浦区政府)
9.在示范基地开展国家新兴产业风险补偿基金业务试点。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开展创新业务试点,研究探索建立市、区两级风险补偿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杨浦区政府)
10.探索设立服务于现代科技类企业的专业证券类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股权投资、夹层投资、并购融资等融资服务,在上市培育、并购交易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上海证监局、杨浦区政府)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1.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统筹联动机制。加大国家和市、区各级财政资金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和统筹力度,用于创业创新街区建设、重大创业创新项目推进、重大功能平台建设、重大活动举办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杨浦区政府)
(六)建立积极灵活的创新人才发展制度
12.在示范基地内设置上海市外国专家证受理点,开展出入境便利服务试点以及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试点。探索率先在基地内设立外国人才永久居留证受理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出入境管理局)、杨浦区政府)
13.扩大杨浦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的备案范围。增加创新型企业纳入“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比重。(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杨浦区政府)
(七)推动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
14.发挥科技服务的纽带作用,探索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的市场化机制,培育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探索允许国外企业、机构、合伙人或个人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示范基地内设立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其他相关科技服务的非企业单位。探索发展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非营利性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杨浦区政府)
15.探索开展设立境外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境外投资并购,支持与境外知名科技投资机构合作组建国际创新基金、并购基金。大力吸引境外创投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将示范基地纳入上海市外商投资的股权企业试点工作范围,开展境内外双向直接投资,吸引国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国家海外创新投资基金落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杨浦区政府)
四、重点工程
示范基地重点围绕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公共社区“三区联动”和学城、产城、创城“三城融合”的特色优势,通过推进一批重点工程,进一步激发“双创”内生动力,形成示范基地建设的重要支撑。
(一)打造一批技术转化平台
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上海高校技术市场)发展,支持构建辐射全球的技术转移交易网络,推动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合作成立MITCBA中国研究院。实现技术展示、交易、孵化、科技金融、国际创新资源等服务功能融合互动。发挥中国工业设计研究院、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等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创业创新提供技术研发、实训等公共服务。
(二)建设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加快建设北斗位置示范服务平台、太赫兹波谱与影像技术产业化平台、基于微谱分析技术的食品质量控制与安全性评价服务平台、超高压及特种线缆技术创新服务平台、TI智能制造(机器人)联合实验平台、音视频通讯应用技术验证与再研发云平台、基于“三网融合”的新能源汽车家庭充电产品与服务平台、基于工业大数据的智能生产平台、精准医学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等,支撑战略性产业实现加速发展。
(三)推动一批创新中心和创新研究院
加快推进国家北斗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兴奋剂检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信用大数据联合实验室、复旦大学全球创新中心、上海类脑智能研究院、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湖泊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国家工程中心、污泥安全处置与资源化技术国家工程中心、数字出版技术创新产业中心、医疗创新概念验证中心、上海科技金融创新谷、波谱与影像技术实验室等项目建设。
(四)规划建设一批开放便捷的创业创新街区
传承历史文化底蕴,重点打造五角场、长阳路和环上海理工大学创业创新街区,建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多元开放、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引进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创客组织和创客领军人物,培育全市乃至全国最活跃的创客群落。建立具有国际一流标准,全国领先的创业创新机制,形成科技创新创意到商业价值实现的完整创新生态链。
(五)完善一批创业创新服务配套设施
优化综合交通,提升区域道路外联内畅服务能力,统筹规划建设更多的创业创新路网。加快智慧城区建设,推进全区无线网络全覆盖,构建具备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城区特质与创业创新功能融合的公共开放空间。大力推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满足各层次需要的人才公寓,努力营造适宜创业创新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各部门、各单位和杨浦区政府要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将本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形成上海“双创”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