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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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6〕10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28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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