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01
沪府发〔2016〕10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市政府2012年制定实施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2〕12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