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本市2016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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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16〕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本市2016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

沪人社〔2016〕24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关于本市2016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请示》,请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按此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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