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垃圾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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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16〕6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垃圾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绿化市容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垃圾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垃圾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本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本市垃圾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提升源头分类质量、促进资源回收利用与增强末端处置能力并重,着力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重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垃圾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力争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城乡统筹、全程分类、技术先进、处置合理、循环利用的垃圾综合管理体系,使本市垃圾处置管理总体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为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城市运行保障。

(二)工作目标

——着力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十三五”期间,本市无害化处理能力保持在2.7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到2020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推进资源回收利用,到2020年,湿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达到7000吨/日,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38%。源头分类减量实效明显提升,到2017年,实现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实现居住区垃圾分类和绿色账户全覆盖,人均生活垃圾末端处置量比2010年减少25%。

——加快重构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处体系。以“中心城区本市统筹消纳,郊区就地自行处理”为原则,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规范化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拓展工程渣土消纳方式,推进滩涂造地、郊野公园建设等渠道消纳工程渣土。强化建筑垃圾的预处理,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能力和水平,工程泥浆集中干化能力达到950万吨/年,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400万吨/年,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集中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750万吨/年。加强水上转运能力建设,形成较为稳固的建筑垃圾中转体系。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落实就近就地消纳利用路径,减少建筑垃圾排放。

——努力健全垃圾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本市垃圾综合治理的领导协调机构。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监督有力”的市、区两级垃圾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加快推进《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修订《上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完善垃圾综合治理法律体系。制定、统筹促进垃圾综合治理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公共政策、环境政策,形成完整、有效的垃圾综合治理政策体系。

(三)主要原则

1.坚持资源节约、生态优先。以保护环境、控制污染为目标,以低碳循环、资源利用为方向,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垃圾管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2.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聚焦垃圾分类质量不高、资源化利用能力不足等短板问题,重点提升垃圾分类实效,建设湿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注重技术系统、政策系统、社会系统的协调推进。

3.坚持市区分工、统筹协调。注重条块结合,发挥市级管理部门的综合职能,强化顶层设计。落实各区和街道(镇)的属地责任。按照物流合理、经济高效原则,统筹协调垃圾物流调度。

4.坚持依法治理、社会共治。施行“软引导”和“硬约束”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和政府加强监管执法的作用。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育全社会生态文化。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

1.增强干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努力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快建设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二期),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达到1.8万吨/日以上,满足原生垃圾零填埋需求。建设老港应急填埋场,满足垃圾应急处置等处理需求。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运营监管,逐步推行特许经营,保障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一流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2.补齐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短板,不断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实施湿垃圾处理利用设施专项规划,着力推进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2017年,建成闵行(一期)和浦东(一期)湿垃圾处理厂,启动老港基地、宝山、普陀、闵行(二期)、浦东(二期)、嘉定、青浦、松江、金山、奉贤、崇明等湿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到2020年,湿垃圾处理能力达到7000吨/日。制定并实施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扶持政策,促进餐厨废弃油脂闭环管理。鼓励农业有机肥厂协同处理湿垃圾,制定湿垃圾资源化产品标准,实施相关支持政策,打通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鼓励单位和居住区应用湿垃圾就地处理设备,推进源头减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3.加强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回收体系建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在制造及流通领域严控过度包装等浪费资源的行为。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押金制度、以旧换新等措施减少废弃。加快推进居民源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两网协同”。推动具备条件的垃圾箱房、小压站、中转站拓展功能、设施共享,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探索环卫作业企业实施居民源可回收物专项分类收运。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每个区至少培育1—2家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主体。规划建设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转设施,畅通各类再生资源终端循环利用渠道,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推进有害垃圾收运体系标准化建设,杜绝有害垃圾潜在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4.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推进制度,提升源头分类减量实效。鼓励“净菜上市”“绿色办公”“绿色采购”“绿色消费”“绿色餐饮”等绿色流通和消费行为。逐步减少一次性产品的消耗和使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加快推进绿色账户激励机制,实现绿色账户与垃圾分类同步。全面推行居民区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投放管理,提高居民源头分类的参与率和准确率。适时试行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建立垃圾收费与绿色账户积分对冲机制。切实落实居住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将垃圾分类服务内容、标准纳入物业企业服务示范合同。建立源头分类实效的评价机制和监管机制,杜绝居住区内驳运环节“混装混运”现象。完善单位垃圾收费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单位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和“分类实效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模式。提升环卫作业企业收运装备标准和收运作业规范,统一分类收运车辆的颜色和标识。公开各类垃圾分类收运时间、作业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二)重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1.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推进建筑工地垃圾“零排放”。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申报信息化管理平台。落实建设施工单位、拆房单位和小区物业等产生者源头申报制度。明确街镇源头申报的属地监管责任。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房,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鼓励建筑工地就近就地利用建筑垃圾,推进建筑工地垃圾“零排放”。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拆房工地和消纳场所的扬尘污染控制,严禁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收运处系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

2.实施建筑垃圾预处理,完善转运网络,保障建筑垃圾物流畅通。建立建筑垃圾预处理体系,制定预处理标准。各区要落实预处理场地,未经预处理的混合建筑垃圾不得进入转运体系。建立建筑垃圾转运码头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建筑垃圾转运码头建设标准和运营规范。在条件具备的区域布局阶段性专用码头,提升转运能力。加强对运输企业收运行为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收运。加强建筑垃圾转运监管,重点核查建筑垃圾处置流向及分类品质等。对于流向不明、品质不符合资源化利用要求的建筑垃圾,一律退回产生单位。推广卸点付费机制,强化建筑垃圾流量流向管理。推广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船舶,加强交通安全管控,严格执行严管严惩措施,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

3.推进消纳场所及资源化设施建设,确保建筑垃圾有序处置。实施《上海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规划》。推动奉贤柘林塘、南汇东滩、金山龙泉港等土地圈围项目作为市级集中消纳基地的建设。不断完善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强工程废弃混凝土利用企业管理,提升处理能力。加快推进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设施建设,到2018年,建成老港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嘉定资源化利用设施;2020年前,完成其他规划设施建设。推动工程泥浆干化预处理,2019年,建成嘉定、奉贤、闵行等泥浆干化项目。(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县政府)

(三)健全垃圾综合治理体制机制

1.完善领导体制,强化责任落实。整合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联席会议、建筑渣土整治工作推进小组等工作平台,建立本市垃圾综合治理领导协调机构。坚持条块结合,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市级部门管理职责,加强垃圾综合治理的总体政策设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监督指导。落实各区属地责任,区域内垃圾综合治理实效纳入各区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2.加强法规保障,完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立法。修订建筑垃圾管理政府规章,规范各类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管理。完善垃圾综合治理的配套政策体系。延续并拓展节能减排资金对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的扶持政策,调整生活垃圾跨区处置环境补偿标准。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对各区建设湿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予以适当补贴,建立湿垃圾、建筑垃圾跨区处理综合补偿制度。由相关行业协会制订并定期发布装修垃圾收运行业指导价,规范装修垃圾收运市场。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角度,制定湿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标准和支持政策,促进废弃物资源再生产品循环利用。强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垃圾收运处置标准体系建设及技术规范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

3.强化监管监测,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对垃圾处理全过程的监管监测,确保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垃圾处理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中转、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营监管制度及标准,建立信息化监控平台,强化设施运营信息公开。完善《老港固废综合利用基地规划》,发挥老港固废综合利用基地作为生活垃圾战略处置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固废处理实证基地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政府)

4.注重宣传引导,激发社会活力。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频次和覆盖面。将垃圾分类、资源循环利用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程体系。提高垃圾分类减量在文明创建测评体系的比重。落实居(村)民自治组织及其他社区管理部门垃圾源头分类宣传动员责任。创新管理制度,理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关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社区第三方参与指导监督的制度,发挥第三方参与居住区垃圾分类减量的宣传、指导、监督作用。推进特许经营和PPP模式应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委、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县政府)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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