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2016〕8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实加强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增加上海等7省(区、市)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的函》(国医改函〔2016〕1号)的要求,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充实加强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雄 市长
副组长:应 勇 常务副市长
翁铁慧 副市长
成 员:肖贵玉 市政府秘书长
俞北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宗 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晓初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曹吉珍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邬惊雷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赵丹丹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朱咏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邵志清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刘 敏 市商务委副主任
王 平 市教委副主任
徐祖信 市科委副主任
陆 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桂余才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春兰 市司法局副局长
金为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树忠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史家明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亚元 市国资委副主任
钟 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衣承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刘 平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董建华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徐 威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钱明涛 市编办副主任
罗惠民 市物价局总经济师
王晓东 上海保监局副局长
姜海涛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爱芬 市残联理事长
陈建平 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主任
梁士茂 上海警备区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为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沈晓初、邬惊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曹吉珍、赵丹丹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