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事业单位房屋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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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16〕6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事业单位房屋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4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事业单位房屋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4〕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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