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7〕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切实转变农业用水方式,促进农业节水减排,提升水环境质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施策。紧紧围绕超大型城市生态环境整治和绿色生态安全农业发展目标,处理好农业生产、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关系,综合运用工程建设、环境整治、技术推广、财政奖补和价格机制等措施,以农业节水促进农业面源污染减排,以水污染防治促进水环境质量提升。
2.坚持供需统筹。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加强农业用水监测和监管,提高供水服务效率。改进需求管理,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向集约化转变。
3.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政策引导,注重试点实践和总结,鼓励郊区乡镇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做法,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妥推进。
4.坚持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加大政府在农田灌溉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的投入力度,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合理用水需求。区分基本农业用水和都市现代农业用水需求,逐步健全农业用水成本管理机制。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底前,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全市镇村河道全部实现一轮轮疏,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十三五”期末,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覆盖率达到78%。农业面源污染明显减少,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提供安全用水保障。逐步健全农田灌溉设施管护机制和农业节水激励机制,逐步完善农业用水水质监测和用水定额管理。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合理反映灌溉设施运行维护成本,促进农业用水方式向集约化转变。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田灌溉设施建设。结合本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健全和优化农田灌溉设施配套,实现粮田、菜田、经济果林等灌溉设施全覆盖。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力度,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粮田建设,进一步提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按照“农林水联动、田宅路统筹、区域化推进”的要求,实施田间灌溉配套等工程。加快郊区农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灌区实施土地平整、泵站建设、沟渠配套、机耕道路和自动监控等节水改造工程建设,进一步夯实农业节水设施基础。(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各有关地区等配合)
(二)推广农业节水技术。积极推广新型材料暗管输水技术、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技术等农业节水技术的应用,开展节水农业技术培训,进一步扩大农业节水技术覆盖范围和应用水平,完成5万亩采用喷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技术的粮田、菜地的建设任务。(市农委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有关地区等配合)
(三)以农业节水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养殖业布局规划,开展不保留养殖场退养调整、保留养殖场污染治理及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保留的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加强监测和严格监管,严控养殖业污水排放。从调整种植结构和加强田间管理等入手,切实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大力推广生态拦截技术,降低农田地表径流污染影响。(市农委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有关地区等配合)
(四)加强农业用水综合治理和监测监管。针对部分灌区河道淤积、水动力不足、水质较差、水生态脆弱等问题,通过疏浚河道、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等,确保农业用水水质安全。到2020年,基本完成本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加强运行管理。完善灌区水质监测网络和评价体系,在绿色生态农业种植灌区,试点建设灌溉水质监测设施。(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各有关地区等配合)
(五)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模式。依托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田灌溉设施维护管理、用水管理和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创新农民用水自治组织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市农委牵头,市水务局、各有关地区等配合)
(六)建立健全农田灌溉设施的长效管护机制。按照“资金有保障、管理有主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要求,拓宽农田灌溉设施管护资金筹措渠道,明确管护模式和管护标准,加强监管和考核,稳步提升农田灌溉设施管护水平,保障设施良性运行。在现有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护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深入推进管护试点,探索形成适合本市特点的管护体制机制。(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有关地区等配合)
(七)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科学确定不同区域的灌水方式和灌溉定额,核定全市9个郊区的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有关地区可将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乡镇,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探索将指标细化落实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等用水主体。(市水务局牵头,各有关地区等配合)
(八)结合农田灌溉工程建设改造探索试点多样化计量制度。对新建、改扩建工程,试点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对尚未配套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可按照泵站耗电量折算用水量的方式进行计量。(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各有关地区等配合)
(九)建立农业用水节水激励机制。由有关地区财政部门会同水务、农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逐步建立与节水成效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在农田灌溉设施管护责任明晰的前提下,对采取节水措施的农业供水组织和用水单位、个人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委、各有关地区等配合)
(十)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关地区结合农田灌溉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等情况,在农田灌溉设施良好、供水计量完备、农民用水自治制度健全的乡镇,建立由农业供水组织与用户按照合理成本,协商确定小型灌区灌溉费用的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严格成本管理,明确成本覆盖范围、人员定额等约束性指标,作为协商定价的重要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各有关地区等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和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协调和日常工作。有关地区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目标、计划步骤和具体任务,并在2017年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2016-2017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水务局;今后,每年6月中旬和11月中旬前,向市水务局报送上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二)形成部门合力。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督促有关地区编制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建立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市农委负责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强化农业用水安全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推进建立区级农业用水节水激励机制。市环保局配合市水务局、市农委推进改善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
(三)强化舆论引导。市、区有关部门结合本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情教育,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农民增强水资源节约、水环境保护意识,为促进农业节水和提升水环境质量营造良好氛围。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