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7〕6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国家有关要求,促进本市临空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重点依托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深化开放合作和改革创新,引导和推进临空指向性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着力构建以航空运输为基础、航空关联产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推动产业与城市融合协调发展,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国际航空枢纽、全球航空企业总部基地、高端临空服务业集聚区、全国公务机运营基地和低碳绿色发展区,在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功能提升。深挖示范区基础优势,以功能提升为基础,以发展临空经济为重点,不断增强示范区在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坚持产业优先。充分发挥临空高效连接性和现有产业发展基础优势,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重点发展特色航空服务业,推动发展航空金融服务业,着力优化产业生态环境,加快完善产业体系,做大做强临空经济。
——坚持创新引领。把创新作为示范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主动对接上海建设“四个中心”、自贸试验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等重大战略,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政策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坚持联动发展。加强部市、市区、政企和区域间的多方联动与协作,凝聚各方智慧、力量与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示范区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虹桥国际机场国际枢纽服务功能日趋完善,与浦东国际机场实现联动发展,在打造世界级机场群核心机场、提升上海国际枢纽竞争力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全球航空企业总部集聚效应不断显现。高端临空服务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产业能级明显提升,“十三五”期间,临空服务业规模实现年均两位数增长。公务机运营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低碳绿色的生态空港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力争用四年左右的时间,把示范区建设成为门户功能突出、产业特色鲜明、区域带动明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临空经济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编制发展规划
坚持国际视野、上海特色、高点定位,高标准高质量组织编制示范区发展规划。着力推动规划实施,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长宁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虹桥商务区管委会、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民航华东空管局、闵行区政府、机场集团、东航集团、中国航油)
(二)积极拓展国际航空枢纽服务功能
1.优化航权、航线、航时等资源配置,研究开设虹桥国际机场始发的点对点中远程精品国际航线。(责任单位: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机场集团、东航集团。配合单位:市交通委、民航华东空管局)
2.推进军民融合,建立军民航联合管制运行协同机制,提升空管运行效率。优化空域使用结构,充分利用空域资源,缓解虹桥国际机场空域资源紧张局面。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机场群协同发展机制,促进区域内空域运行协同。(责任单位:民航华东空管局、市交通委。配合单位: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机场集团)
3.推进空管新技术的应用,推动空管飞行计划中心功能落地,提升空中交通管理能力,建立安全高效绿色的空管保障体系。(责任单位:民航华东空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委、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机场集团)
4.完善航空口岸通关环境,创新异地值机监管模式,推动自助值机、自助行李托运、自助通关等业务发展。提升客运中转服务水平,推动通程联运、空铁联运,实现综合运输服务一体化发展,打造国际一流的机场服务品质。(责任单位:机场集团、上海海关、上海边检总站。配合单位:市口岸办、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铁路局)
5.完成虹桥国际机场T1航站楼改造。加强停机资源优化,适当增设宽体机停机位和机坪。(责任单位:机场集团。配合单位: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交通委)
(三)推动总部及功能平台落户
1.加快推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空企业总部落户,积极吸引基地航空公司总部、货运航空公司总部、货运代理总部、通用航空总部等在示范区集聚。支持主要基地航空公司加快向大型网络型航空公司转型。(责任单位:长宁区政府、机场集团。配合单位: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2.推动航空货运指数发布及交易平台等功能性平台建设。推动国际航空联盟、中航协华东代表处、上海通航协会等机构落户。(责任单位:上海航运交易所、机场集团。配合单位:市交通委、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长宁区政府)
(四)加快高端临空服务业集聚
1.充分发挥临空高效连接性,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重点发展航空服务业、“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和时尚创意产业,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现代商贸业、会展旅游业、专业服务业和金融服务业等,培育发展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责任单位:长宁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科委)
2.围绕航空产业链,重点发展飞机改装设计、二手飞机交易、航材航油交易、航空运营维护、航空维修保障等航空服务业。积极发展航空培训、技术中介、会计、咨询、法律等配套服务业。支持发展通航服务业。(责任单位:长宁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机场集团、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民航华东空管局、东航集团)
3.围绕产融结合,推动发展航材租赁、飞机租赁、航空保险、商业保理、航空基金、跨境结算等航空金融服务业。(责任单位:长宁区政府。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五)提升公务机运营服务功能
1.加快推进虹桥国际机场公务机基地二期工程建设,提升公务机发展的基础设施能级。继续引进地面固定基地运营商(FBO)和公务机维护、维修、运行服务提供商,提高公务机基础运营服务水平。(责任单位:机场集团、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2.支持亚洲公务航空展举办,推动公务机销售落地。鼓励发展高端定制航线运营、公务机托管、包机代理和转运、全球旅行支持等公务机运营服务。(责任单位:机场集团、长宁区政府。配合单位: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
3.适应高端商务需求,完善公务机起降时间管理。适度放宽基地公务机运营服务行业准入。(责任单位: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交通委。配合单位:民航华东空管局、机场集团)
4.制定公务机产业发展配套政策,打造一流的公务机产业生态圈。(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单位:长宁区政府、机场集团)
(六)建设低碳绿色发展区
1.推进可再生能源、储能需求侧响应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推动航空企业提升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使用率,支持鼓励机场地面车辆“油改电”、新能源应用等绿色民航项目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强制性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打造国际一流的低碳绿色临空经济园区。(责任单位:长宁区政府、机场集团。配合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虹桥商务区管委会、有关航空公司)
2.严格控制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升机场固体废弃物、污水、垃圾、化学制剂等处理能力。实行最严格的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源头控制污染源和风险源。(责任单位:长宁区政府、机场集团。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3.推进降噪、生态净化等技术广泛应用。优化示范区及周边绿化布局,做好外环防护绿地、连廊、公园、街坊公共绿化等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机场河水环境整治。(责任单位:长宁区政府、机场集团。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七)加快虹桥商务区机场东片区“脱胎换骨”改造
1.深化并推进虹桥商务区机场东片区控详规划实施。加快推进相关主体土地置换工作,推动航空保障设施的整合与搬迁。有序推动示范区商务载体建设。(责任单位:长宁区政府、虹桥商务区东片区综合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口岸办、虹桥商务区管委会、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民航华东空管局、东航集团、中国航油)
2.加强对外交通连接,推进临洮路跨吴淞江桥梁、迎宾三路地道东延伸等工程,推进绥宁路(吴淞江—天山西路)等区区对接道路建设。完善示范区内部路网体系,推进空港三路(北延伸段)、迎乐路(南延伸段)、迎宾八路(东延伸段)等道路建设。研究优化轨道交通线路站点布局、外环线整体抬升、中运量公交系统和地上地下一体化慢行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虹桥商务区东片区综合改造指挥部办公室、长宁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办、虹桥商务区管委会、普陀区政府、闵行区政府、嘉定区政府、青浦区政府、申通集团、地产集团)
3.加强风貌管控,制定示范区风貌控制导则,打造建筑风貌示范区域。(责任单位:虹桥商务区东片区综合改造指挥部办公室、长宁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4.整体设计、分阶段实施,最大程度实现地下空间的利用与共享。(责任单位:虹桥商务区东片区综合改造指挥部办公室、长宁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民防办、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八)深化制度创新
1.积极争取民航改革创新重大举措在示范区先行先试,争取国家在空域管理、航权分配等方面的试点支持。(责任单位: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民航华东空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委、机场集团)
2.创新海关监管模式,试点在符合条件的区域探索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责任单位: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3.创新口岸通关模式,提升进口飞机航材、进口食品等通关便利性。完善保税航油监管和航油加注管理方式。(责任单位:市口岸办、上海海关。配合单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委、东航集团、中国航油)
4.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在示范区复制推广。投资管理方面,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等。贸易便利化方面,探索研究在符合条件的区域实施“即检即放”无纸化便捷查验模式、“空检海放”便捷化监管制度等。对接自由贸易港区,研究探索更高标准的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创新方面,鼓励航空产业基金落户,给予自贸试验区同等的基金募集、投资和跨境资金安排等优惠便利政策,参与本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参照自贸试验区做法,加强海关监管模式创新研究,探索在示范区发展飞机融资租赁。(责任单位: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长宁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市级层面,指导并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长宁区政府)。区级层面,建立由区政府牵头的统筹推进机制,加强与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周边区和示范区驻场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和任务对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长宁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虹桥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民航华东空管局、机场集团、东航集团、中国航油)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扩大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覆盖面,支持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支持,加大市航空枢纽建设专项资金和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向示范区倾斜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长宁区政府、虹桥商务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三)推进招商合作与宣传推介
1.加强示范区内各主体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促进招商合作,重点推进各驻场主体及其相关子公司落地、重点航空类企业转化和业务关联企业落户。(责任单位:长宁区政府、机场集团。配合单位: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民航华东空管局、东航集团、中国航油)
2.加大新闻发布、媒体推介等宣传力度,支持举办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论坛,提升示范区品牌知名度。(责任单位:长宁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四)优化配套服务环境
1.支持上海高校设立、做强与上海航空大都市地位相匹配的民航类专业,加强与飞行员培养相关的专业教育。支持上海开放大学与长宁区合作,面向航空服务在岗人员大力开展高水平职业培训,推进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相互融通、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教委、长宁区政府)
2.扩大上海市重点航运企业名单覆盖范围,研究制定吸引航空人才集聚的相关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长宁区政府)
3.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户外人群密集区域WIFI全覆盖和窄带物联网(NB-IoT)全覆盖,率先启动5G移动通信网络试商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交互应用平台,探索共享、定制等“智慧出行”新模式,完善机场周边交通组织和公交配套。(责任单位:长宁区政府、机场集团。配合单位:市交通委、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
4.支持鼓励相关主体结合区域开发改造,加强多样化人才公寓建设,完善商业、文化、体育、休闲等配套,不断优化示范区生活及商务环境。(责任单位:长宁区政府、机场集团。配合单位:虹桥商务区管委会、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民航华东空管局、中国航油、东航集团)
附件:加快推进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分工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