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2017〕5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6日
关于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振兴足球作为发展体育运动、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任务摆上议程。2015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为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市足球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市关于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体育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改革创新体制机制,遵循足球发展规律,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上海城市精神与足球文化,把推动足球改革发展作为上海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的重要举措,努力建设足球强市,为我国足球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学习借鉴国内外足球运动先进理念和成熟做法,着力在管足球、办足球、发展足球上创新举措、多元推动;着力在放开、搞活,普及、提高,出人才、上水平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和成效。到2030年,基本形成职业联赛等赛事成绩优异、优秀足球人才辈出、足球竞赛体系完备、青少年足球运动广泛开展、足球文化氛围浓郁、足球社会价值和功能彰显、与上海城市地位相适应的足球事业发展新格局。
——创新足球管理模式。调整组建上海市足球协会,实行管办分离、政社分开,明确定位和职能,优化组织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和协会建设体系。
——提升足球竞争实力。构建问题导向、专业高效、依法运行、保障有力的管理监督服务机制,巩固提升本市职业足球水平。组队参加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等国家级足球赛事,努力保持1-2个项目夺冠。实现普及和提高、群众足球与竞技足球相互促进。
——完善足球竞赛体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健全职业足球、青少年足球和城市业余联赛等社会足球有序衔接的市级足球竞赛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举办和引进国际高水平足球赛事。
——促进足球项目体育教育深度融合。大力推进足球运动在校园的普及,充分挖掘足球的育人功能,传播足球文化和正能量,积极探索校园足球发展新机制,畅通青少年足球人才文化学习和成长通道。
——提高足球人口数量和质量。全市参与足球活动的人数明显增长,参加足球活动的学生人数占比不断提高,推进全民健身,增强市民体质。向国家和上海专业、职业足球队伍培养输送更多优秀后备人才。
——建设完善足球场地设施。落实国家关于足球场地规划建设任务,制定本市足球场地设施规划,大力推进全市各类足球场地改建和升级改造,加快新建、改扩建各类足球场地设施。
二、调整改革上海市足球协会
(一)调整组建上海市足球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政社分开、责权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调整组建上海市足球协会(以下简称“市足协”)。市足协与市体育局脱钩,不设行政级别,由市体育部门代表、地区和行业足协代表、地方联赛组织代表、知名足球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和专家等组成。改变市足协与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组织架构。市足协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市各有关单位做好足球协会脱钩改革中的保障工作。
(二)明确市足协定位和职能。市足协作为具有公益性和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本市足球运动领域的社团法人,以会员名义加入中国足协。市足协是代表上海市参加省级以上足球组织的唯一合法机构,是受市政府委托承担本市足球事业发展公共管理职能的社团组织,主要负责团结发动足球力量,扩大足球运动,培育足球人才,起草、制定相关标准,协调服务联赛组织,完善足球竞赛体系,建设本市足球队。
(三)加强协会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市、区两级足球协会和行业体协的组织建设,各区级足协参照市足协管理体制调整组建,接受市足协行业指导和管理。地方、行业足协承担本地区、本行业足球会员组织建设、竞赛、培训和各类足球活动开展、宣传等职责。规范区级足协、青少年俱乐部、业余俱乐部等足球组织的标准化建设。细化足球组织参与足球赛事和活动的相关规定,办赛机构和参赛俱乐部应依法在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并办理协会注册手续。
(四)完善协会治理制度。健全市足协会员大会、执委会、专项委员会和法律监督机构,推动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吸收各相关领域优秀人才进入协会体系,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意识,防范解决足球领域存在的问题;按照社团法人机制运行,完善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监督。
(五)加强党的领导。市足协成立党组织,接受市体育局党委关于组织建设、党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领导。市足协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成立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三、推进职业足球俱乐部市场化发展
(一)完善职业俱乐部运营机制。完善俱乐部属地管理政策,帮助俱乐部破解瓶颈难题,推动俱乐部遵守行业规范,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俱乐部提升运营的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治理,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改善经营状况,逐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百年俱乐部”。
(二)推动职业俱乐部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推动落实中国足协对俱乐部人才引进和薪酬管理规范,处理好外援引进和本土球员培养的关系,加强俱乐部劳动合同管理。加强球员、教练员等各类人员的教育管理,提升职业素养,使俱乐部更好地成为城市精神的载体、城市文化的名片。
(三)健全职业俱乐部青训体系。研究制定本市职业俱乐部使用本市培养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内部流转和外省市转会的相关培养补偿办法。加强俱乐部青训工作指导,规范俱乐部青训梯队建设,发展球探和足球代理人队伍,保障青少年球员合理输送流动。建立上海足球人才数据库。
(四)加强职业俱乐部球迷文化建设。引导和鼓励职业足球俱乐部重视文化建设,塑造品牌形象,注重具有海派足球特色的队歌、标志、特许商品等的开发与保护,更好地满足球迷的精神文化需求。落实俱乐部球迷管理的主体责任,发展球迷会员制,推进球迷组织建设,培育稳定的俱乐部球迷群体。加强球迷文化建设,倡导积极进取、健康向上、公平诚信、平等竞争的足球文化,弘扬上海“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城市精神。引导和鼓励同城俱乐部间良性互动,共同营造城市足球健康发展的浓郁氛围,丰富海派足球文化内涵。
四、建设足球竞赛体系
(一)加强竞赛体系设计。完善本市足球竞赛结构,扩大竞赛规模,增加竞赛种类,建立健全本市校园足球、青少年足球、社会足球等赛事体系,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惠及全市各类人群的多层次足球竞赛格局。推进管办分开,搭建赛事平台。创新赛事运行机制,建立行业主导、市场参与、充分竞争的赛事运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足球活动。
(二)构建城市足球业余联赛体系。整合全市业余足球赛事资源,按照竞赛水平、区域分布、行业类别等,细分联赛等级,建设全市统一的城市业余足球竞赛平台。推进城市业余足球联赛品牌建设和市场开发,促进足球产业发展。
(三)完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促进青少年等级赛事、校园足球赛事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青少年联赛体系。办好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中国(上海)国际青少年校园足球邀请赛、新民晚报杯暑期中学生足球赛等赛事。鼓励社会举办青少年足球比赛,丰富假期青少年学生足球赛事活动。
(四)形成赛事奖惩机制。加强行业管理,落实中国足协竞赛奖励制度和从业约束机制,推进自律机制建设,严格防范、严厉查处足球行业违规违纪行为。完善职业俱乐部以奖代补政策,对奖励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和评估。完善足球项目相关从业人员的奖励政策,让球员、教练、裁判、服务保障人员等共享足球发展成果。
五、推动校园足球的深入开展
(一)发挥足球育人功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培养全面发展人才,充分挖掘足球运动的育人功能,把弘扬足球文化、推广校园足球作为扩大本市足球人口规模、夯实足球人才根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础性工程,增强家长、社会的认同和支持,让更多青少年学生热爱足球、享受足球,使参与足球运动成为遵守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
(二)推进校园足球普及。按照上海“小学体育兴趣化、初中体育多样化、高中体育专项化、大学体育个性化”的体育课程改革要求,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形成学生喜爱、家长支持、社会关心的良好局面。到2025年,建成300所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500所本市校园足球联盟学校和10所高校高水平足球队。
(三)完善校园足球课余训练体系。鼓励各级各类学校逐步构建班级、年级、学校三级校园足球队伍组织体系,为喜欢足球和有足球特长的学生提供学习、训练机会。鼓励各区和学校组建女子足球队。深化本市体教结合工作,健全青少年足球训练和竞赛体系,建立各区全覆盖的各个年龄段的校园足球训练营,与市级精英集训队形成有序衔接,妥善处理好学生文化学习和足球训练的关系。
(四)促进文化学习与足球技能共同发展。加强足球特长生文化课教学管理,完善考试招生政策,激励学生长期积极参加足球学习和训练。进一步拓宽升学渠道,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立足球专业方向和试点建设足球学院,培养高层次足球人才。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获得良好的特长发展环境。
(五)优化校园足球发展环境。加强校园足球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兼职足球教师制度,鼓励优秀足球教练、退役运动员至学校兼职。开展校园足球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健全学生参与足球激励机制。把足球学习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畴。支持校园足球社团培育发展。完善安全保险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探索新增校园运动伤害险,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
六、大力发展社会足球
(一)发展草根足球活动。推动足球运动项目普及,扩大足球运动基础,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部队以及各种社会力量组建或联合组建足球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支持举办职工足球、中老年足球等各类赛事和活动。支持五人制、沙滩足球队伍参加全国性以上比赛。
(二)推动崇明足球区建设。推动崇明区级、市级、国家级特色足球学校建设,依托崇明根宝足球俱乐部探索崇明区青少年足球精英人才培养模式。引进高等级足球赛事活动,提升崇明足球对外交流水平。加强足球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一个综合体育场,加大学校和社会足球场地建设。促进社会足球改革发展,到2025年建成崇明足球区。
(三)推进社会各界参与足球事务。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足球相关公共服务的力度,将原来由政府部门承担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具有资质的足球社会组织和企业来承办。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足球类社会服务机构和业余俱乐部。
(四)培育高素质志愿者队伍。加强足球志愿者系统培养工程,开展足球志愿者招募、培训与管理工作,为各类足球赛事和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保障人员。倡导全社会形成文明、高效、优质的志愿服务文化和志愿者精神。
七、加大专业人才培养
(一)培养优秀足球运动员。整合市、区两级教育、体育部门资源,制定青少年足球人才的一条龙输送政策。完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和选拔体系,精心打造上海市各年龄段足球代表队,有计划地进行长期培养。布局建设市级青少年足球培训基地,形成国家、职业俱乐部和社会共同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的局面。通过持续开展本市青少年足球最佳教练员评选活动,激励教练员投身基层青少年足球事业。
(二)加强足球专业和管理人才培训。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构建国家、区域、行业、专业机构、社会力量等多级、多元的培训组织结构,加强对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创新本市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行业内等级制度,开展教练员E级培训、青少年学生裁判员四~六级培养工作。鼓励和支持足球专业人才不断晋级和参加继续培训。壮大各级足球协会、俱乐部等组织的专业力量,提升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造就一支适应现代足球管理需要的专业化、国际化的管理队伍。到2025年,全市注册足球裁判员、足球教练员人数大幅提升。
(三)设立足球专业学院和研究机构。鼓励社会办训机构和职业俱乐部等,积极探索兴办文化教育和足球运动紧密融合的新型足球学院、学校和青训机构。加强足球战略发展研究,依托沪上科研院所,成立上海足球发展研究机构,形成全国领先的足球智库。支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进行足球技术研究,收集国内外足球发展各类技术情报,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
(四)完善足球人才职业发展。做好足球运动员转岗就业工作,为足球运动员再就业再发展搭建平台,支持其经过必要培训和考核,从事足球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担任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或成为群众足球活动的骨干。
八、大力推进足球场地建设
(一)制定落实场地建设方案。按照《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上海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2012-2020年)》,制定《上海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市、区两级政府要把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因地制宜规划推进全市足球场地建设,建设市级足球训练基地和现代化专业足球场。
(二)大力推进社会足球场地建设。结合浦江两岸贯通开发、旧城改造、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新建公园、大型绿地、郊野公园,以及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荒地、闲置地、人防工程、屋顶、废旧厂房等,新建、改扩建公共足球场地和各类社会足球场地。整合建立若干个市级公共足球活动中心,各区结合区级体育中心建设足球活动中心。鼓励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足球场地,方便居民就近参与足球运动。
(三)加快校园足球场地建设。加大足球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力度,把校园足球场地建设纳入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建设。每个中小学足球特色学校均建有1块以上足球场地,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均建有1块以上11人制标准足球场地,其他学校创造条件建设适宜的足球场地。提高学校足球场地利用率,推动学校和社会单位的足球场地向社会低价或免费开放,加快形成校园场地与社会场地开放共享机制。
(四)探索足球场地建设运营市场化。鼓励市足协研究制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和评定相关标准。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的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进、扶持和培育一批足球场馆专业运营管理主体,推进市场化运行,提高场地设施运营能级。促进公共足球场、学校体育场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各类足球场馆公益性开放。
九、加强足球对外交流
(一)深化国际足球合作交流。积极开展与足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全面交流合作。对标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引进国际知名俱乐部参加的高端国际足球赛。举办上海国际足球邀请赛,创办国际友城青少年足球赛。积极吸引海内外高水平足球人才来沪工作,开展足球技术和文化交流。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的国际化足球办训路径,鼓励和支持海内外足球基地建设。吸引国际足球组织等在沪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形成辐射亚太的足球组织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在沪举办国际性足球文化交流活动。
(二)加强区域性足球协作。加强省市间足球全方位交流合作,推进长三角协同发展机制建设,在足球产业、赛事联动、人才交流、政策研究等方面,整合优势,共融发展。
十、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对足球的投入力度,对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对重点项目给予优先安排。每年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资助上海足球发展,专项用于支持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和足球公益活动等。设立上海市足球发展基金会,吸引社会各方为足球事业发展提供扶持基金,为足球公益活动提供资金。鼓励社会力量赞助足球赛事和足球公益项目。鼓励社会各界投资足球场地建设、人才培养和足球产业经营等。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建立足球运动医疗和保障机制。建立足球运动医疗定点医院和绿色通道,对运动伤病预防和治疗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研究足球运动伤害保险与合作机制,构建足球运动的保障机制。
(三)加强对足球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相关政策,做好足球无形资产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开展足球技术研究和技术成果转化、足球技术推广与应用、足球技术刊物发行等工作。
(四)加强足球信息化建设。建设上海足球信息大数据平台,强化APP应用、信息技术分析与共享等功能。建立足球人才数据库(教练员、裁判员、球员和从业人员等)、足球组织(协会、俱乐部等)管理数据库、足球场地信息库、足球赛事活动信息库和运动员注册系统,提高数据的应用效率。
(五)建立城市足球信用体系。以参与足球活动的人员身份注册识别系统为基础,建设上海足球信用体系,探索与本市个人征信体系及全国信用体系的互联,形成可追溯、可对比的足球运动员、球迷及相关参与人员的信用电子档案。加强对足球赛事安全秩序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足球从业人员自律,净化足球赛场。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本市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健全市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全市多部门联动的足球运动协调机制,统筹谋划、全面推进上海足球事业和足球产业改革发展。各区参照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相应的足球工作机制和机构,加强区足球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推进,提高区足球工作的贯彻执行力度,共同推进足球管理体制改革。各区、各行业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足球工作,把发展足球运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简化足球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涉及与足球相关的管理事务,探索“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一站式服务方式。
(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根据上海足球改革发展新要求,修订《上海市足球协会章程》及各专项委员会工作规范;修订《上海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细化行业管理约束措施;制定上海市职业俱乐部发展相关管理规范,引导职业俱乐部规范运营,为俱乐部创佳绩提供良好环境;修订《上海市足球协会注册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各参赛主体的身份及识别。
(三)加强舆论引导。创新足球宣传方式,强化足球新闻管理、网络信息和舆论引导工作,最大限度凝聚足球改革发展共识。建立足球比赛电视转播权市场竞争机制,优化足球专业媒体和相关媒体的工作效能,做好足球新闻和信息传播。积极探索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足球领域融合发展的实现形式,增加新媒体在足球活动开展中的宣传推广。
(四)加强督促检查。本实施意见在市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和计划,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设立专门督查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安排和时间节点进行督查,并结合发展中碰到的问题及时修正,保证预期目标的实现。研究足球事业和足球产业发展评估体系,实行目标激励和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