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务局制订的《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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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17〕8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务局制订的《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水务局制订的《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总体方案

苏州河亦称吴淞江,发源于东太湖的瓜泾口。苏州河自青浦区赵屯入境,至外白渡桥入黄浦江,在本市境内长约53公里,河道面宽一般为50-70米,流经青浦、嘉定、闵行、长宁、普陀、静安、黄浦、虹口等8个区,是横贯上海中心城区的骨干河道,也是上海的“母亲河”。上世纪90年代起,本市投入140多亿元,实施了三期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通过持续十多年的治理,苏州河干流全部消除黑臭。但苏州河干支流水质尚未达到国家要求的Ⅴ类水标准,干流(上、中段)还存在防汛安全隐患,两岸仍存在脏乱差现象。

对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的要求,开展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以提升城市防汛能力,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十分必要和紧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落实《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改善苏州河干支流水环境质量,提高干流防汛能力,优化沿岸生态环境,现制订《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总体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

西自江苏省界,东至黄浦江,北起蕰藻浜,南到淀浦河,共855平方公里,涉及苏州河水系内12个区。

(二)整治目标

到2020年,苏州河干流消除劣Ⅴ类水体,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78%;到2021年,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干流堤防工程全面达标、航运功能得到优化、生态景观廊道基本建成。形成大都市的滨水空间示范区,水文化和海派文化的开放展示区,人文休闲的自由活动区,为最终实现“安全之河、生态之河、景观之河、人文之河”的愿景奠定基础。

二、主要措施

以“市区联动、水岸联动、上下游联动、干支流联动、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联动”为原则,通过点源和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防汛设施提标改造、水资源优化调度,以及生态、景观、游览、慢行的多功能公共空间集成策划和建设等综合措施,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留足滨水空间,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一)点面结合,标本兼治,提升河道水质

以水质达标为重点,以污染控制为抓手,坚持“水岸联动、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结合“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采取支流专项整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初期雨水拦蓄处理、雨污混接改造等措施,同步实施支流及周边环境整治,实现区域污染全面治理。

1.支流专项整治。对苏州河两翼2012条(段)中小河道(含36条主要支流)进行专项整治,在各区“一河一策”支流整治方案基础上,形成苏州河水系内12个区“一区一本”“全市一本”的支流整治方案,做到整治全覆盖。

(1)环境整治。结合“五违四必”综合治理和创建“无违村”工作,将所有河道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的“五违”纳入各区、街镇“五违四必”综合治理重点范围,实施专项整治。对河道两岸的陆域进行改造提升,进行绿化种植、建设临水休闲通道、打造临水景观,改善地区整体环境质量(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协调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2)截污纳管。加大截污纳管投入力度,完成整治范围内直排污染源的纳管任务,建设完善区域各级污水管网,实现截污纳管工程全覆盖(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协调部门:市水务局)。

(3)排污口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予以拆除或封堵。通过截污纳管、调整关闭等方式,消除直排污染源。推进绿色先进制造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企业治污水平。对不符合区域和产业规划、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坚决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完成区域内约1.2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任务,实现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同时,加强周边村庄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养护,加强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农委)。

(5)水系沟通。制定水系连通工程整体方案,对区域内的约130条(段)断头河进行整治,通过拆坝建桥、实地开河等措施,沟通河道水系,增强水体流动能力(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交通委)。

(6)生态修复。对938条(段)1008公里中小河道,采取疏拓河道、新建生态护岸、种植绿化等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在此基础上,发挥科技引领作用,通过采用人工增氧、人工湿地、生态浮岛和配置水生植物等科技含量较高的工程和生物措施,改善水质,逐步修复河道生态系统(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协调部门:市水务局)。

2.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加快推进虹桥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加快完成尾水排入苏州河支流的安亭、华新、白鹤和青浦第二污水厂的升级改造及扩建工程,提高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协调部门:市水务局)。

3.治理初期雨水污染。通过截流、调蓄、输送、处理等措施,减少泵站放江量,进一步降低初期雨水污染对苏州河水质影响。实施苏州河段深层排水调蓄管道系统工程、市政泵站污水截流设施建设与技术改造,推进天山、桃浦、曲阳、龙华、长桥和泗塘等六座污水处理厂功能调整,转变为初期雨水调蓄设施。启动竹园初期雨水处理厂的建设(责任单位: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协调部门:市水务局)。

4.雨污混接改造。在全面完成调查的基础上,完成混接改造方案的编制,同步推进改造工作并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1)完成市政排水管道混接整治。改造雨、污水错接支管,封堵连通管,同步采取措施解决雨、污水出路问题。加快实施新、改、扩建污水管道,对损坏管道进行修复,满足污水排放需求(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协调部门:市水务局)。

(2)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及沿街商户混接整治。结合排水口混接调查结果,对企事业单位和沿街商户产权单位负责对内部混接及私接、错接等进行整改。对沿街商户污水排放单独敷设专用污水管道,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道(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协调部门:市水务局)。

(3)有序推进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整治。结合住宅小区排水出口混接调查成果,开展混接小区内部雨污水管道混接和阳台排水等情况调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制定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整治计划,通过完善小区内部雨污水管网,加强管道维护,封堵混接点,增设阳台雨水立管等措施消除小区混接(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协调部门:市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

(4)进一步加大市政雨水排水口整治力度。按照规划对109个排水系统实施初期雨水截流和调蓄设施建设;对泵站已建截流设施能力不达标或运行不正常的进行整改;对缺失回笼水设施的泵站,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协调部门:市水务局)。

(二)蓄排结合,统筹兼顾,提升防汛能力

结合流域工程,进一步完善苏州河水系防洪治涝格局,提升苏州河的防洪治涝排水能力。

1.健全防洪体系。依托吴淞江工程,疏拓苏州河蕰藻浜以西段河道,建设两岸堤防;完成苏州河蕰藻浜-真北路段的堤防达标建设及底泥疏浚,使苏州河全线形成完整的防洪体系,有效降低苏州河两侧区域的涝灾风险(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

2.提升排水能力。实施苏州河段深层排水调蓄管道系统工程,提高苏州河沿线25个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将设计暴雨标准提高到5年一遇,并有效应对100年一遇强降雨(责任单位: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协调部门:市水务局)。

(三)注重生态,水岸联动,提升综合功能

贯彻“绿色、开放、共享”的整治理念,多部门联合,积极推进苏州河两岸城市更新及用地转型,建设生态廊道,打通滨水通道、增加滨水空间、营造水陆景观、提升生态质量,打造世界级滨水区。

1.建设生态景观。制定苏州河两岸功能性规划,结合吴淞江生态廊道工程,基本完成苏州河青浦段101公顷、嘉定段86公顷、闵行段84公顷生态景观廊道,基本完成长宁段10公里慢行步道(江苏路桥桥墩东侧-外环线)、普陀段1.39公里贯通工程(真北路-千阳路)、静安段4.7公里两岸贯通改造工程。因地制宜对苏州河堤防进行生态改造,修复生态岸线。水绿结合,改善环境品质,提升景观质量,促进生态廊道与生活功能的有机融合(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协调部门: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2.开放公共空间。制定苏州河贯通方案,推进绿化、生态、景观、游览、慢行等多功能公共空间集成,形成连续畅通的公共岸线和功能复合的滨水空间,促进苏州河两岸开发有效联动,营造自然景观与历史人文景观新亮点,提升滨河区域的公共服务功能,打造苏州河两岸“生态、休闲、运动、文化”品牌,满足市民的健康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协调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委)。

3.提升综合功能。研究苏州河对于城市功能的整体作用;合理布局沿河码头等设施,打造绿色航运;提升苏州河防汛、航运、景观、人文、公务等综合功能(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协调部门: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四)市、区联手,条块联动,提升管理水平

以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为示范,形成市、区联手,条块联动,协同整治,建管并举,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

1.建立综合整治协调推进机制。结合河长制,明确市、区两个层面的责任与分工,落实具体工程项目与责任主体;在市级层面,以市河长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作为苏州河四期工程建设的协调平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推进相关治理工作。在区级层面,由各区总河长负责,进一步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全面排摸污染源,分析成因,中心城区按照“一区一本”、郊区按照“一镇一本”及“一区一本”的要求,制定“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年度治理目标,协调推进辖区内拆违、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改造和河道清淤等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河长制成员单位、相关区政府。协调部门:市河长制办公室)。

2.优化调度运行管理。制定污水处理厂、输送干线、市政泵站、截流设施组成的优化调度方案和雨天放江污染负荷削减技术方案,控制泵站溢流放江污染。逐步推行市政泵站排污监管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试点。完善排水管网检查与养护机制,减少管道沉积物对苏州河水质冲击性污染负荷。根据“一河两片”(苏州河、淀北片和蕰南片)的水功能区水质改善深化研究方案,开展苏州河及支流的水资源调度工作,促进河道水质改善(责任单位: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3.提升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力。构建苏州河水系的监测、预警数据平台,进一步完善苏州河两翼区域水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强化市政泵站、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口监测,优化地表水环境常规监测断面布点、增加监测频次,实现监测全覆盖,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理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

4.加强执法监督和长效管理。加强对排(污)水企业的监管,实施河湖动态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制订联合执法方案,完善分工合作、信息互通、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严格执法、协同执法的工作局面。落实河道维修养护责任,将河湖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河道巡查监督机制(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5.加大政策保障力度。以市、区两级财政管理体制为基础,用足用好现有的各类相关政策资源,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对苏州河支流整治,沿用《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方案》中的相关政策。同时,加快制定全市雨污混接改造的补贴政策,并应用于苏州河四期所涉及的雨污混接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附件: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任务表

上海市水务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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