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2017〕4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定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6-2040年)》的批复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嘉定区人民政府:
沪规土资总〔2017〕139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嘉定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6-2040年)》(以下简称《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嘉定镇规划目标定位为,围绕“教化”主题,突出历史底蕴,打造区域的文化核心,形成新老联动的宜居社区。
二、嘉定镇域内划示文化保护红线总面积103.14公顷,包括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风貌区外文物保护单位、文化设施集聚区。镇域内保护对象包括河湖水系、古树名木、风貌街巷、历史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镇域内划定西门和州桥两个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总用地面积93.7公顷,包括核心保护区用地面积30.92公顷,建设控制区用地面积62.78公顷。
三、要坚持“整体性、原真性、分类分级、可持续保护”的原则,保护好嘉定镇历史文化资源、历史风貌格局和自然人文环境。保护范围内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等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逐步调整现状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周边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和色彩,建设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不得超过18米(六层)。严格保护嘉定镇整体自然风貌格局、生态空间、水域、古树名木、景观视线走廊和社会文化风貌。
四、要在依法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严格按照《规划》要求,优化保护范围内的用地布局,注重商业业态引导,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切实可行的更新机制,积极探索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多方参与。
五、《规划》是指导嘉定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和更新、统筹各项整治与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要将保护目标、保护原则、保护范围等核心内容纳入嘉定镇街道单元规划。嘉定镇域内风貌保护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严格落实《规划》要求。嘉定区政府要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内容,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规划》严格实施。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