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 追求卓越 · 开明睿智 · 大气谦和
发布日期:2017-05-02
沪府〔2017〕4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沪民救〔2017〕14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的请示》。相关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请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中国上海”微信公众号
1.请选择订阅信息类别并填写好您的邮件地址后按“订阅”按钮,您的邮箱中会收到一封确认信件,请点击确认信件当中的确认链接完成订阅。
2.如果您需要修改订阅内容,只需重新选择订阅信息类别,输入邮件地址,您的邮箱中会再次收到收到一封确认信件,请点击确认链接确认订阅新的信息类别即可。
3.如果您需要取消订阅功能,可以通过点击邮件中的取消订阅按钮,确认要取消的信息类别即可。
4.感谢您使用邮件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