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6-30
沪府〔2017〕5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本市《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
沪环保科〔2017〕164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为本市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