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高桥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6-2040)》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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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7〕6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高桥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6-2040)》的批复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浦东新区政府:

沪规土资总〔2017〕342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高桥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6-2040)》(以下简称《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高桥镇功能定位为,历史悠久、现代传承融合、江海之交的海派古镇,建筑荟萃的营造之乡,科技人文的传承之地。

二、高桥镇镇域内划示文化保护红线总面积1073.1公顷,包括历史文化风貌区、自然文化风貌区、自然村落、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对象包括河湖水系、古树名木、风貌街巷、历史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其中,历史文化风貌区面积56.3公顷,包括核心保护区面积9.4公顷、建设控制区面积46.9公顷,具体范围以《规划》文本为准。

三、要坚持“整体性、原真性、分类分级、可持续保护”的原则,保护好高桥镇历史文化资源、历史风貌格局和自然人文环境。保护范围内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等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逐步调整现状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周边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和色彩,建设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不得超过18米(六层)。严格保护高桥镇整体自然风貌格局、生态空间、水域、古树名木、景观视线走廊和社会文化风貌。

四、要在依法保护前提下,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优化保护范围内的用地布局,注重商业业态引导,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开放空间以及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切实可行的更新机制,积极探索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政企合作模式,鼓励多方参与。

五、《规划》是指导高桥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和更新、统筹各项整治与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要将保护目标、保护原则、保护范围等核心内容纳入高桥新市镇所在地区的单元规划。高桥镇镇域内风貌保护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严格落实《规划》要求。

浦东新区政府要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规划》,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实施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规划》严格实施。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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