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9-12-02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字号: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11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可以决定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市相关部门对本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梳理,本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有519项,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有515项,本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设定的有4项。各部门根据国务院《通知》的改革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力度,明确了本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细化了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此基础上,制定形成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对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做好本市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试点的范围和内容。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对本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定期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按照“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的原则,将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市。

  二是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明确的“进四扇门”制度安排,对本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逐项明确改革方式和改革举措,分别制定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分类推进改革。

  三是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不断强化社会监督,并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四是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主要是从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大力推进“一网通办”、深化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等五个方面对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明确了有关要求。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