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0-01-19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1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上海将建成包括金融科技中心在内的“六大中心”,并将以金融科技为新动力加快形成支撑有力的创新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进一步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层面对金融科技发展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
建设上海金融科技中心是新时代深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新内涵,是贯彻国家战略、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联动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为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落实国家关于金融科技的顶层设计和工作部署,本市研究制订了《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1月8日已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立足于上海雄厚的金融和科技实力,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契机,提出力争用5年时间,将上海打造成为金融科技的技术研发高地、创新应用高地、产业集聚高地、人才汇集高地、标准形成高地和监管创新试验区,将上海建设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金融科技中心的总体目标,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25条创新务实的工作举措。
一是全速推进金融科技关键技术研发。积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兴技术深入研发攻关,推动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融合发展。深化芯片、算法、云计算等基础技术攻关,提升金融创新的基础技术支撑能力。统筹布局安全、稳定、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积极争取国家级金融科技重大项目和平台在沪落地。
二是全面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提高金融科技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民生领域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深化金融市场科技应用,不断优化各类支付结算服务,着力推动智慧银行建设,大力发展智能投资管理服务,深入推进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利用科技创新进一步丰富金融供给,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三是全要素促进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大力吸引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沪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金融科技研发中心、开放式创新平台,加快形成金融科技企业集群。培养引进金融科技高端人才,对注册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金融科技企业,经相关部门推荐后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其紧缺急需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落户,其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部分给予补贴。优化本市“两城、一带、一港”金融科技战略空间布局,形成点上引领突破,由点及面、联动发展的上海金融科技产业集聚态势。(“两城”是指分别依托陆家嘴金融城和张江科学城建设的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城和核心技术创新城。“一带”是指依托杨浦滨江、北外滩、外滩金融集聚带、徐汇滨江建设的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带。“一港”是指依托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的金融科技创新试验港)
四是全力推进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积极探索金融科技监管创新,支持人民银行在上海组织开展提高支付结算监管能力的试点。进一步完善长三角监管协同,推动长三角地区金融科技监管信息共享。建立金融科技风险防范机制,在上海设立中国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五是全方位营造一流金融科技发展环境。打响上海金融科技国际化品牌,每年在沪举办全球金融科技峰会和展会,在陆家嘴金融城设立金融科技展示平台。在“上海金融创新奖”中增设“金融科技类”项目评选。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依法有序丰富金融科技数据资源。打造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探索设立长三角金融科技指数ETF产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金融科技人才的支持,鼓励金融科技人才申报本市各类人才计划。营造公平竞争、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为新兴金融科技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