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08-27 来源:解放日报
一、这次制定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卫生健康领域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新一轮深化医改启动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经历了制度创新、配套政策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对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发挥了基础作用,对助力深化医改、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强化了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更加注重基层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用药衔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2018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从2012年版的520种调整到685种。突出了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的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
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改、强化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明确提出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深化医改工作安排,在我市印发《实施意见》,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包括明确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切实保障生产供应、全面配备优先使用、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强化组织保障等七部分。
(一)明确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从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配套政策,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缓解“看病贵”问题。促进基层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用药衔接,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本市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其收载的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能够更好地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临床诊疗的首选药品,突出基本药物的临床价值。
(三)切实保障生产供应
一是提高有效供给能力。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增强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能力。鼓励本市药品生产企业提高供应能力,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小品种药生产基地,保障短缺药品供应。二是完善采购配送机制。坚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推进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各区、各医疗联合体要逐步统一辖区内、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慢性病用药的采购品种,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加强采购配送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药品配送监管制度。三是加强短缺预警应对。健全本市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应对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阳光平台”(即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下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功能。建立短缺药品分级应对制度,针对不同短缺原因分类精准施策。对垄断原料市场和推高药价导致药品短缺,涉嫌构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加大惩处力度。
(四)全面配备优先使用
一是加强配备使用管理。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在本市现有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制定院内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采取约谈、公示、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阳光平台”和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要做好信息维护,对基本药物进行标注,推动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加大对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力度。二是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将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指导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三是实施临床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加强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监测,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共用,探索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
(五)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一是逐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明确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降低群众用药负担。二是探索降低患者负担的有效方式。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切实降低患者费用负担。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
(六)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制定本市基本药物抽验工作方案,加大抽验比例,并实行全品种覆盖。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二是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二是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督导评估制度,强化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定位、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实施意见》的实施,将为群众带来哪些利好实惠?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关系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施意见》的实施,将从以下方面惠及人民群众。一是国家基本药物覆盖面更广,品种数量不仅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还聚焦癌症、儿童、丙肝等病种,为不同疾病患者提供了多种用药选择。二是更好满足分级诊疗需求,各区、各医疗联合体逐步统一辖区内、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慢性病用药的采购品种,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更好推进实现分级诊疗,为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提供更多便利。三是基本药物质量更有保证,制定本市基本药物抽验工作方案,加大抽验比例,并实行全品种覆盖。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市区两级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为患者提供质量安全信得过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