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解读 2016-12-23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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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上海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和《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及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编制了《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草案)(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规划纲要》的编制背景

  1.全国地方志规划纲要印发。2015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自身的事业发展规划。

  2.李克强总理批示。2015年12月29日,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模范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并指出:方志流传绵延千载,贵在史识,重在致用。各级政府都要关心和支持地方志事业发展,也希望地方志工作者继续发扬方志人精神,志存高远,力学笃行,直笔著信史,彰善引风气,为当代提供资政辅治之参考,为后世留下堪存堪鉴之记述。

  3.地方志内容纳入国家和上海市“十三五”规划。2016年3月17日,新华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第十六篇“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专栏25文化重大工程”第六项“中华典籍整理”提出:“加强修史修志。”2016年1月29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第三部分“推进协调发展,增强整体协同性”之第20项“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中提出:“编好地方志”。

  二、《规划纲要》的编制过程

  研究和编制本规划纲要,主要分为五个阶段。

  2015年9月,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启动《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起草工作。2016年1月,初步形成《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

  2016年2月,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通过座谈会、访谈、函询等方式广泛听取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各修志机构、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对《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送审稿)。

  2016年5月6日,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同意《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送审稿)内容。

  2016年5月10日,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请示》。

  2016年12月2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

  三、《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规划纲要》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目前的工作基础和未来发展机遇;第二部分是明确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三部分是确定地方志“十三五”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八项主要任务;第四部分是规划落实的保障措施。

  (一)工作基础和发展机遇

  一是机构体系和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二是修志工作进展良好,截至2015年底,市志编纂启动率达到95%,专志为70%,区(县)续志为96%;三是综合年鉴市、区全面覆盖;四是地情资料编纂成果不断涌现;五是地方志宣传和研究成效明显。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上海市地方志事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和《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作用。未来五年,上海市地方志工作坚持依法治志、坚持全面发展、坚持继承创新、坚持质量第一、坚持修用并举、坚持开放共享六大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至2020年,上海市地方志要致力实现“全面完成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243部二轮志书编纂任务,其中市级分志、分卷148部,专志70部,区县续志25部),推进专题志和区(县)部门志、专业志等编纂工作;坚持综合年鉴市、区全覆盖,提升综合年鉴和行业、部门年鉴质量;完成上海通史重修,积极探索地方史规划、编纂、指导和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完成上海市地情资料数字化工程;推进市、区县通志(方志)馆建设,上海通志馆新馆建成运行。基本建成由志鉴史编纂工作体系、质量保障体系、收藏保护体系、开发利用体系和理论研究体系组成的上海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的总体目标。

  在实现这一总体目标过程中的八项主要任务如下:

  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式,以2020年为节点,按照年度推进和落实资料收集、初稿撰写、评审验收和出版工作。

  2.创新年鉴编纂工作。鼓励探索创新,优化体例结构,突出内容特色,拓展形式载体,扩大应用范围,服务社会发展。提高市、区县综合年鉴的时效性、权威性、影响力。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支持行业、部门年鉴编纂工作,打造品牌年鉴。

  3.强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志书评审验收办法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等规范,完善资料报送、质量评价、评审验收、批准出版以及修订、重修、再版的制度。坚持主编(总纂)负责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支持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发挥专家学者在编纂、评审、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拓展地方志资料收(征)集和保护。探索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地方志承编单位妥善保管资料,及时向同级通志(方志)馆移交。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历史等方法,拓展地方志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地方志资料库,充实市、区县通志(方志)馆馆藏。

  5.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加强对地情文献资料专门研究,编纂出版一批具有上海文化特色的地情书籍和反映上海乡土历史的普及性成果。挖掘地方志丰富的历史经验和启迪,发挥地方志的智库作用。有条件的区县政府、部门、单位可以开展地方史编写工作。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加强重大事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纂工作,整理具有重要价值的地方志文献,抢救和保护近现代上海历史文化遗产。

  6.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地方志+互联网,发挥新媒体作用,完善各级地情网站内容功能,建立地方志收藏、编修、研究、宣传、服务信息技术平台。推动“数字化上海市地情资料库”和数字化市、区县通志(方志)馆建设。探索地方志信息化标准工作,实现全市地方志资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7.推进地方志理论研究。开展地方志基础与应用研究,以创新的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发挥学术团体、报刊杂志、研讨会等平台作用,营造学术氛围,推出一批有份量的研究成果。扩大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增强地方志文化影响力。

  8.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思想教育与业务指导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在岗与挂职交流相结合、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等措施,建立人员稳定、结构合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才队伍,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地方志专家。制定学术带头人制度,探索修志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鼓励和支持专业培养、继续教育与人才交流。完善培训制度,经常性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是法治保障。健全完善上海市地方志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等。二是组织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体制。三是制度保障。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完善工作的评估激励机制等。四是工作保障。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保障人员编制,稳定编修队伍,完善工作条件,完成编修任务。五是宣传保障。创新形式,大力宣传地方志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新贡献。推出地方志宣传精品。鼓励全社会利用地方志资源,弘扬地方志文化。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本规划纲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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