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2016-09-20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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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自2002年起设立上海市质量金奖,2008年起设立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经不断改进完善,于2012年发布了《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8号),正式确立了以“市长质量奖为最高质量荣誉、质量金奖为各行业质量标杆”的市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截止到2016年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获奖总数为: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有12家、个人有6人;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组织有128家(次)、个人有70人。在社会上树立了一批管理先进、质量卓越、业绩突出、品牌价值显著的质量标杆。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的实施,在引导各类组织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激励各类组织持续改进、持续创新、追求卓越,增强核心竞争能力,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和积极效应。

  但是与此同时政府质量奖也存在激励措施单向单一、辐射领域不够宽泛、示范引领作用未充分发挥等问题和不足,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贴合度需进一步加强,评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需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质量奖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提高各类组织评奖积极性和社会参与度,提升本市质量供给能力和水平,2015年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决定修订《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办法修订小组,通过充分调研本市政府质量奖设立后实施情况,召开专题讨论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听取本市有关委办局、质量方面的专家学者、质量奖评审员及企事业单位等多方面的意见,按照重持续创新、重梯次培育、重示范带动、重社会参与、重政策引导的原则,对《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修订后的《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引导作用,优化评审环节,完善激励方式,能更好地发挥质量奖励制度围绕本市重要战略部署及中心工作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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