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2017-06-19 来源: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字号:

  现将《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为推进虹桥商务区开发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开发虹桥商务区”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产城融合,经报市政府批准,新一轮《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财预[2017]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3月7日发布。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牵头,会同闵行区人民政府、长宁区人民政府共同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是管委会履行推进虹桥商务区开发建设职责的需要,也是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细化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的需要。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是《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四条“部门职责”中明确,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此外,《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市政府2010年第25号令)第四条第(五)项也明确规定,管委会统筹安排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

  从2017年2月开始,管委会着手起草《实施细则》,制订过程中,管委会业务部门多次组织调研和专题研讨会,与闵行区人民政府、长宁区人民政府就主要内容进行沟通协商,并征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细则》草案,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后,于5月形成《实施细则》(审议稿),5月16日报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管委会多次就《实施细则》的制订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正式书面征询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闵行区人民政府、长宁区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作了修改完善。

  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7条,涉及《实施细则》2个条款。市发改委建议项目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我委予以采纳,根据不同领域项目的实际,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修改为“……项目评审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闵行区政府和长宁区政府针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提出了一些具体需要支持的项目,经沟通协调,根据不突破《管理办法》确定的支持范围以及不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下,这些意见建议将在制定分领域扶持政策时予以体现。市财政局对《实施细则》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的说明

  《实施细则》共七章25条,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细化,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细化支持方式

  《实施细则》第五条除了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采用无偿资助等方式外,针对跨区项目的支持方式也作了规定,即按照《管理办法》明确的原则,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各区的分担比例。

  (二)明确申报指南的编制

  《实施细则》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编制发布时间、编制方法和主要内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指南应当在每年的第二季度编制完成并对外发布,并且考虑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四大领域具有各自的专业性,因此规定申报指南应当分类编制,明确各领域的支持重点、支持标准、支持方式、申报主体、申报时间、申报流程、评审程序、评审标准、项目管理等内容。

  (三)细化了项目的审批流程

  《实施细则》第四章从条件审查、项目评审、项目批复、项目合同管理以及项目储备计划等几个方面,规定了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确定的流程。同时,对已批复项目发生调整的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凡是涉及资金使用主体、项目内容以及主要用途变更的项目都应当按原程序重新报批。

  (四)明确了资金拨付流程和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第五章明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纳入虹桥商务区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便于统一管理,提高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资金拨付由闵行、长宁两区根据年度预算、项目实施进度、合同约定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到项目单位。同时明确资金使用管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第六章明确了管委会会同闵行、长宁两区承担专项资金监管职责,通过绩效评价、审计监督、信息公开等方式开展监管,对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追责处理。

  (五)实施期限

  《实施细则》于2017年6月19日在虹桥商务区管委会政府网站上公开,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实施期限于2017年7月20日起实施,根据专项资金的设立期限,《实施细则》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