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专家解读 2019-07-30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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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海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秘书长 吴仁勇

  一问:《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首先,原《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已过有效期。其次,《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该条例施行后的配套文件之一,原《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不再适应当前大力提倡垃圾分类的政策需要,必须对其修改完善。再次,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相关企业负担,对分类减免政策着重作了修订。

  二问:原《管理办法》执行至今,效果如何?

  答:准确的说,本市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2004年就已出台,当时由市建委等五部门制定了《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作过一次修订。这15来,管理办法对本市的单位生活垃圾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建立了分级负责、规范运行的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机制,二是推进了市容环卫行业体制改革,三是促进了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四是为生活垃圾处理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问:刚才您谈到新的《管理办法》对分类减免政策作了修订,请具体谈谈。

  答:分类减免政策作为这次修订的重点,经多次征询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委办局的意见后才正式确定,在新的《管理办法》中,首先明确“分类考核达标”的养老院、残疾人企业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性较强的单位可减免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其他单位,达标的可下调收费标准。其次“分类考核不达标”的,可上浮收费标准。引入上浮和下调机制目的是为了做到奖惩分明,进一步提高单位垃圾分类积极性,基于分类管理逐步建立起一套与垃圾分类品质相挂钩的收费制度。

  四问: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如何进行计量的,收费标准又是多少?

  答:自2004年以来,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就以按量收费为基础,实行基数管理。新的《管理办法》中又新增了“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三类分类计量,可按照分类质量,实行差异化收费”,这些既是对原《管理办法》的政策延续,又依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细化了计量方式。收费标准目前正在加紧制定中,将尽快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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