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市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的解读 2019-08-15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本市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滨海湿地既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也是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围填海管控和滨海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陆海统筹,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7月14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本市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特点
(一)严格落实国家规定。对于国家要求取消的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等要求,本市通过实施方案予以明确,督促各区各部门严格执行。
(二)细化地方操作流程。对于国家规定的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围填海项目审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制度,需要通过实施方案将本市执行程序予以细化,确保国家制度落地。
(三)明确地方责任部门。为了更好地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有必要通过实施方案明确每项制度的责任单位,形成管理合力,协同严格管控围填海和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文件框架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确立总体目标
加快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河口海域管理,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围填海管控制度得到严格落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严控新增围填海
第一,源头严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对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和本市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而提出的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围填海项目,首先,由项目建设主体向市海洋局报送围填海申请材料;其次,市海洋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集约节约的原则,对项目选址、围填海规模、生态影响等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最后,确需围填海的,由市海洋局、市发展改革委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审核。
第二,强化监管。一是要求及时发现制止。沿海各区要充分利用海域海岛动态监管系统等技术手段,强化围填海监视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围填海,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新增违法违规围填海。二是要求严格从重处理。对未经批准的新增围填海,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海域原状,依法从重处罚。
(三)分类处置存量围填海项目
根据围填海工程进展情况,《实施方案》要求沿海各区人民政府监督指导海域使用权人进行分类处置:
一是合法合规,且已完成围填海但未开发利用的,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集约节约利用,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
二是合法合规,但尚未完成围填海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编制生态评估报告和必要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由沿海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生态评估,根据评估结论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同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确需继续围填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三是违法违规,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填海项目,坚决予以拆除。
四是违法违规,但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围填海项目,沿海各区人民政府提出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责成用海主体予以落实。已完成围填海的依法办理用海手续;未完成围填海的不得扩大围填海面积,并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依法办理用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