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2019-09-06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市政府于近期制定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713号,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44条,包括总则、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对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本市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效保障了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条例》在程序、标准等方面新的、更高的要求,有必要通过制定《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本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意识,加快建设高效诚信的法治政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是强调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突出党的政治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的核心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
二是强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意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循的原则,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调研论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着力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三是明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规定》实施后,本市相关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相继探索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实施意见》明确,要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四是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明确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制度。保证公众参与是决策民主的重要体现,《实施意见》强调要将公众参与贯穿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各方共识。
五是履行决策执行和调整程序。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建立健全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在发生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决策时,及时启动调整程序,使决策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六是完善责任倒查及终身责任追究机制。通过严格问责,推进责任落实,使决策机关、决策承办机关、决策执行单位、论证评估机构等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为上海法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