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目前,《决定》已经正式公布,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一、背景情况
2024年2月,市委依法治市委印发《关于建立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常态化评估清理机制的意见》,要求每年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开展常态化评估清理。3月,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常态化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评估清理范围和主体、评估清理标准、评估清理时间安排等,并将评估清理工作要求逐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4月,根据国家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开展我市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就开展我市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等专项清理工作作出统一安排。
经研究论证,按照先易后难、分批推进、分类处理的原则,前期已完成部分政府规章的修改、废止工作。本次结合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正式修改项目,共修改、废止《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包括简易修改6件、废止2件市政府规章,具体如下。
根据上位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践管理需要以及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清理工作要求,修改《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要求,删除与上位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管理要求和措施,以及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处罚条款等;修改《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对相关许可监管要求作了优化,同时对法律责任部分予以完善,删除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处罚条款,并补充设定有关罚则等;修改《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生猪、生猪产品的采购、经营等管理要求作了修改完善,并删除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处罚条款,增加指引性规定等;修改《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适用范围、实施方式、管理机制等条款内容作相应修改完善等;修改《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对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噪声污染防治、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噪声污染防治等内容作了修改完善,并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相关部门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和指引等;修改《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调整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模式,强化电子显示装置类户外广告设施的源头管理,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检测和抽检、气象灾害预警等情形下的应急防范措施等内容作了补充完善,并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作了优化等。
因与我市当前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主要调整对象发生变化或已不存在,国家有关规定已覆盖或替代其主要内容等原因,废止《上海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等2件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