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7〕6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9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市重大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市重大工程促投资、稳增长、惠民生、补短板的作用,现就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城市发展战略定位,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有效促进重大工程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为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总体思路

坚持规划引领、问题导向,加大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研究力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一库、二计划、五优化”工作机制。“一库”,即建立“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储备库”,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规划方案成熟度,提升重大工程建设水平。“二计划”,即编制“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推进三年计划”和“市重大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完善市重大工程正式项目生成机制,加快项目征收腾地工作。“五优化”,即加快项目审批办理,优化项目启动、立项、规划土地、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采取提前、交叉、并联等方式,力争项目尽早开工。

三、基本原则

(一)创新机制,提高效率。在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基础上,创新重大工程前期工作机制,提前开展工作,提高项目建设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二)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对现行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简化环节,优化程序,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间,推进审批快速化。

(三)依法合规,便捷高效。规范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办事指南,积极推进标准化审批,打通建设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

(四)协同联动,强化监管。将建设项目审批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范畴,实行审批与监管互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全过程管理。

四、实施方案

(一)建立“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储备库”

“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储备库”主要是提前研究项目建设方案稳定工作,解决项目建设规划方案成熟度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区政府等按照规划引领、补齐短板、统筹平衡的原则,在行业发展五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基础上,建立“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储备库”,明确项目范围、规模、标准和申报、入库、管理办法等。对入库项目,明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专项规划编制和报批,提前启动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和预审。对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前期研究经费。

(二)编制“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推进三年计划”

“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推进三年计划”主要是有效衔接项目建设规划与年度投资计划,解决建设项目落地问题,提前启动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办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等根据储备项目出库标准,滚动编制“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推进三年计划”,拟订开工计划、建设要求和工作分工等,报市政府审定后,建设单位据此进一步稳定建设方案,抓紧组织编制和报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环评和稳评工作,启动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争取项目尽早落地。

(三)编制“市重大工程年度投资计划”

“市重大工程年度投资计划”主要是加快项目审批,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办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的意见》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上海市重大工程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推进三年计划”执行情况,选取工可批准、建设方案稳定、基本完成土地房屋征收的项目,编制“市重大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审批工作,促进项目尽早开工。

(四)优化项目前期审批手续

1.优化项目前期启动手续。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推进三年计划”,简化项目立项工作,或向项目建设单位、管线单位和有关审批部门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加快组织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土地手续、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勘察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以及启动土地房屋征收腾地工作。

2.优化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对列入“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推进三年计划”的建设项目,加快项目立项工作。

3.优化项目规划土地审批手续。对列入“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推进三年计划”的建设项目,加快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工作。建设项目取得立项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后,市、区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控详规划(或专项规划)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提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建设项目可以依据选址意见书、土地勘测定界初步报告等,提前启动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房屋调查工作,并编制征地“一书四方案”;依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办理农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批文(含单独选址和分批次项目)。对有特殊工期要求的建设项目,办理规划、土地等手续,可参照本市重大工程前期审批优化办法执行。

4.优化项目招标投标手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单位招标。在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前提下,招标人可以在法定时限范围内确定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建设单位可以依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办理招标手续。

5.优化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在建设单位取得规划用地许可、用地批准手续、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以及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同步开展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申请办理施工图审查等手续。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作用,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研究完善项目审批手续,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见效。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订“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储备库”入库和出库标准、申报方式和管理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办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编制“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推进三年计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等制订项目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等优化措施的实施细则。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有关项目规划和建设用地优化手续的实施细则。

其他审批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各项配套工作。

市重大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推进三年计划”和“市重大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组织编制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表,综合协调有关问题。

(二)创新审批方式。建设单位依法取得项目立项后,有关审批部门积极探索书面承诺、超前服务、加强监管的审批办理方式,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项目审批需要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以及建设标准、要求,帮助建设单位依法合规提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对建设单位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管。

(三)坚持多措并举。各相关审批部门在做好建设单位审批承诺的同时,强化督促和管理,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内容、程序、时限等进行优化和规范;加强对审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准确掌握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推动各项优化措施有效施行。

(四)严格目标管理。将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市重大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将有关部门审批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对区政府投资的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本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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