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8〕4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本市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本市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30日
关于加强本市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
为提升本市农民职业技能水平,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民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帮助农民持续增收,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7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24号),现就加强本市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增加资源供给,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加快培养一大批适应非农产业发展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加快建设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广大乡村成为打响“四大品牌”和创新创业群体的重要发展空间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推动农民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将农民培训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培训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2.坚持立足产业。聚焦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适应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求,深化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农民技能人才更好地契合产业发展需求。
3.坚持就业导向。围绕农民实现就业创业和提升就业质量的现实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就业资源供给的实际要求,提升农民培训的针对性,加强培训内容与就业需求、培训效果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为农民就业创业提供更加有效的技能支持。
4.坚持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扩大企业对技能人才评价的自主权,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农民培训的积极性,增强培训活力,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
5.坚持终身培训。健全农民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需求,激发农民参与培训的内生动力。根据农民不同需要,分类开展培训。对需要转移就业的农民,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在岗农民,大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就业困难农民,精准开展技能扶贫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农民,开展创新创业培训。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本市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促进就业制度环境明显优化,通过大规模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未就业且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民实现就业创业、已就业的农民提高就业质量,带动农民整体技能素质提升,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实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全覆盖。到2020年,完成农民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次。其中,农业类培训15万人次,非农就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5万人次。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农民都能享受培训服务。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民,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全覆盖。
——实施“万名农民培训就业计划”。对未就业且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民,结合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重点培训项目、公益性岗位就业项目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供个性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对培训后仍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困难人员,按照规定落实就业托底安置。到2020年,力争使未就业农民参加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达到1万人。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计划”。到2020年,培育2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6000人,现代青年农场主500人,形成一支与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加强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农业从业人员持证比例达到70%以上。
——实施“农民高技能人才培育计划”。依托农业类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在全市合理规划,形成“1个主基地+9个分基地”的布局,并大力推进全市现有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向农民培训开放。结合郊区绿色农业和区域性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培养资助100名农民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能带头人,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农业科技创新、优良品种研发、带徒传技、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带动农民整体技能水平提升。
二、以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为重点,分类实施农民就业技能培训
(四)广泛实施农业从业人员培训。根据乡村振兴对农业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计划。围绕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等重点对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养知识型的新一代农业企业家;吸引年轻人务农创业,培养现代青年农场主,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培育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提高高质量农产品生产水平和农业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产业特点和实际需求,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普知识普及等培训为主要内容,广泛组织农业单项引导性技术培训。(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涉农区负责)
(五)大力推进农民产业工人技能提升培训。围绕郊区制造业承接区功能定位,以浦东临港新城、嘉定国际汽车城、松江G60科创走廊、崇明长兴造船基地、金山工业园区和青浦工业园区等重要承载区产业发展为重点,兼顾中心城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加大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助推上海制造品牌建设。围绕郊区产业转型和功能升级,聚焦宝山国际邮轮母港、浦东迪士尼旅游度假区、松江佘山旅游度假区、青浦淀山湖湖区、奉贤美丽健康产业基地、崇明花博会园区等功能区产业发展,推进旅游服务、航运服务、酒店餐饮类从业农民技能提升培训,以技能提升保障服务质量,助推上海服务、上海购物品牌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各区负责)
(六)创新开展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培训。结合郊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特点,形成“一区一特”农民职业培训示范区。聚焦郊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技能传承,实施郊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海派文化技能传承培训计划,助推上海文化品牌建设。结合实施农村养老美好生活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农民养老护理技能提升培训。加大开展河道保洁、绿化养护、垃圾分类管理等农村环境整治和管理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农村消防、安保、安全生产等技能培训,推进美丽乡村和平安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信息技术人才技能培训,推进农村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负责)
(七)积极组织农民创新创业培训。结合区域人居环境和产业能级提升,深化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市区优质创业培训资源向郊区辐射,加强郊区创业见习基地和涉农“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大对创业带头人的创业培训力度,鼓励农民结合多元化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开发特色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新兴业态实业项目,鼓励青年大学生返乡(下乡)创业,激活农村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在提供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农民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培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各涉农区负责)
三、构建多方参与的培训体系,促进大规模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八)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建立多元化农民职业培训实训体系,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农民职业培训辐射带动作用,形成规模化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示范效应。鼓励郊区现代加工制造、旅游服务等各类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向郊区农民开放力度,为郊区农民提供职业培训实训服务。根据农业不同行业的特点,鼓励相关区在种植业、蔬菜、畜牧、水产和农机等领域,建立区域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各区负责)
(九)发挥行业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发挥郊区各类企业职工培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在岗农民职业培训。对自身具备培训能力、有职工培训需求的企业,鼓励企业结合生产服务实际情况,自主开展包括岗位练兵、技术比武、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等在内的各类职工职业培训;对有培训需求、但自身缺乏培训能力的广大中小企业,依托中小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广泛收集中小企业的培训需求,落实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对接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各区负责)
(十)引导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培训。坚持需求导向,加强全市培训资源规划布局,引导优质培训机构向涉农区辐射提供培训服务。鼓励涉农区积极制定政策,引进和培育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开展适应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需要的农民培训。根据本市农业发展需求,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农业类专业,为农民职业培训提供支撑保障,并发挥农民转岗就业教育培训的基础作用。加大对承接农民职业培训任务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对于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农民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职业院校,可在分类调控绩效工资总量框架内,逐步提高工资水平,探索建立与其承担职业技能培养培训任务相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和绩效工资总量调整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各区负责)
四、推进农民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农民培训质量
(十一)加大农民技能培训项目开发力度。依托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根据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的培训需求,探索开展基地自主培训评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服务的新技能培训。针对本市农业发展的新趋势和广大农民的实际需求,加快农民职业培训项目的开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新型职业农民技能提升的需要,将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机衔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各区负责)
(十二)健全农民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实施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采用考核、评审、考评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农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规范的评价和认证。探索对适应农民就业需要的培训项目,专业理论要求不高的,实行以操作为主或操作与口试相结合的考核模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分类和层级设置,实现新型职业农民人才评价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农业职称,支持本市农村工程职称转评国家工程职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负责)
(十三)加强农民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鼓励职业院校聘请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特聘兼职教师,并给予相应经费保障。将师资培训纳入全市师资培训计划,依托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农民培训师资的培训能力和职业素养。依托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利用行业专家,建立农业职业培训的专家师资库和讲师团,选择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技术职称、具有农业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同时,吸收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取得成功经验的能工巧匠充实师资队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各区负责)
五、加大农民培训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农民培训经费保障
(十四)增加农民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将农民职业培训项目纳入本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本市60岁以下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鉴定考核合格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80%培训费补贴,其中,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享受培训费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鼓励相关区结合区域产业定位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探索实施区域性重点技能培训项目,可按照规定由区级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予以经费支持。鼓励各区运用区级就业促进专项资金,对参加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的农民,在培训期间按照实际情况,给予交通费、生活费、误工费等补贴;按照成功推荐就业的人数,对培训机构予以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各区负责)
(十五)鼓励农民参加各类专项培训。对就业竞争力较差的未就业农民,由各区根据市场用工需求,积极组织其参加定向培训,促进转移就业。对具备一定技能基础的未就业农民,鼓励企业在录用后,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促进农民高质量就业。引导农民通过“双证融通”培养,实现技能素质和学历水平同步提升。鼓励农民根据自身就业需要,自主选择社会培训机构,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各区负责)
(十六)实施农民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加大对农村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实训设施设备添置、培养项目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的资助力度。以新型职业农民、乡村工匠和非遗传承人为重点,培养一批农民高技能人才。积极开展农民和农业技能竞赛,通过各类技能竞赛,选拔表彰一批农民高技能人才。在食用菌、农机、农村能源及农产品安全检测等行业,加强技师与高级技师的培养力度,设立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并加大资助力度。发挥行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农业科技创新、优良品种研发、带徒传技、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带头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各涉农区负责)
六、做好培训对象信息排摸,精准对接培训就业需求
(十七)精准排摸需求,实行建档立卡。由各涉农区通过走村入户的方式,调查了解农民就业诉求和培训愿望,摸清农民底数、锁定培训对象,并建立定期排摸更新机制。同时,广泛排摸适应农民的就业岗位,精准对接农民培训项目和内容。对未就业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进行建档立卡,实名制、全过程、动态化跟踪培训就业情况,“一人一策”落实培训就业服务;对在岗农民,依托公共就业培训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培训就业信息档案,根据需要,开展各类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负责)
(十八)做好培训动员,创新培训形式。各涉农区通过多种公共服务平台或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培训项目、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实训设备、培训政策、就业岗位等公共服务信息,广泛动员农民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积极参与技能培训。指导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农民培训需求,做好农民各类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鼓励采用田间课堂、生产现场教学等适应农民特点的培训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各涉农区负责)
(十九)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重点聚焦参加技能培训农民,根据其就业能力提升情况,依托本市农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举措和就业促进政策。在根据农民个人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开展个性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以及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宣传的同时,加大跨区就业补贴、低收入农户就业补贴,以及鼓励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到特定行业就业等专项扶持政策的对接和落实力度,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农民就业竞争力,促进农民通过就业实现增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涉农区负责)
七、落实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体系,形成市、区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市相关部门建立需求调查、职业指导、分类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指导各区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培训就业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指导各区相关部门做好岗位需求排摸、培训就业政策制定、非农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市农业农村委指导各区相关部门做好培训对象排摸、培训组织发动和农业类培训工作;市教委负责指导职业院校积极承担农民培训任务;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区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级政府把农民培训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各涉农区政府是推进农民培训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完善推进工作机制,制定本区计划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中心城区与涉农区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积极开展在本区就业农民的技能提升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各涉农区负责)
(二十一)开展考核督查。建立农民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机制,将其作为对各区、各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相关区、街镇加强农民培训就业信息化管理,做好培训需求对接、明确培训内容、回访培训效果、跟踪就业状态。建立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对农民培训就业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各区负责)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农民培训就业政策宣传,宣传农民创业创新先进典型,调动农民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培训,促进就业和实现增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各区负责)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