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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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18〕1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时光辉 副市长

  副组长:黄 融 市政府副秘书长

      寿子琪 市环保局局长

      茆荣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陆卫东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陈 萌 市高法院副院长

      周越强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平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周 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鲁建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巡视员

      陆 鸣 市农委巡视员

      冯健理 市交通委副主任

      赵丹丹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苏国栋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 协 市司法局副局长

      缪 京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训国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石清 市水务局副局长

      顾晓君 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副局长

      吴红兵 上海海事局副局长

      姚 凯 浦东新区副区长

      洪继梁 黄浦区副区长

      徐 建 徐汇区副区长

      陈华文 长宁区副区长

      邓小冬 静安区副区长

      韩金华 普陀区副区长

      周 嵘 虹口区副区长

      王 桢 杨浦区副区长

      吴志宏 闵行区副区长

      王益群 宝山区副区长

      蔡潇飞 嘉定区副区长

      连正华 奉贤区副区长

      于 宁 松江区副区长

      王益洋 金山区副区长

      顾 骏 青浦区副区长

      郭亚兵 崇明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苏国栋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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