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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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8〕4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崇明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崇明区人民政府:

  沪规土资总〔2018〕22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崇明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以下简称《崇明区总体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严格落实底线约束要求。要落实规划建设用地“负增长”的总体要求,严守人口规模、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底线,实现可持续发展。严格管控崇明区常住人口规模,优化人口布局。到2035年,规划常住人口不超过7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56万人左右。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到2035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65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5万亩,在确保满足耕地保有量要求的前提下,划定A类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54万亩,衔接粮食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管理要求,实施最严格保护。到2035年,生态空间面积161858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018.63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06.7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能力、应急响应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

  二、构建城乡统筹的空间体系。要立足全域,以城乡建设平衡与自然生态协调为导向,推动生态、城镇、乡村融合发展,从大集中大分散走向相对有效集中,强化生态空间对空间结构和布局的硬约束,形成“三区两带两片”的总体空间结构,构建“核心镇-中心镇-一般镇-小集镇-村落”的城乡体系,以五大城镇圈为抓手统筹三岛资源要素,挖掘空间发展潜力,按照撤并、保护、保留三类方式对乡村地区进行分类指引。

  三、落实重大专项统筹。要坚持“快到慢行,减少穿行”的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交通出行,构建“外畅内优、高效集约、绿色生态”的综合交通体系;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构建形成以现代农业为基础、旅游服务为先导、创新经济为主体、绿色智造为支撑的生态型产业体系;明确住房供给规模,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住房时序调控机制,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供应总量中的比例,促进崇明区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现状较为紧缺的公共性、公益性设施空间的建设,弥补现状公共服务短板,优化提升空间品质和生活质量,实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合理配置高等级服务设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风貌保护与总体城市设计,历史文化风貌区面积不低于0.17平方公里。保护范围周边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和色彩必须严格控制,充分体现中国元素、江南韵味与海岛特色的总体风貌;贯彻低碳发展、绿色循环,环境修复、生态治理,系统管控、社会共治的保护目标与规划原则;通过明确布局原则及科学预测需求,优化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布局。

  四、加强乡镇规划指引。要以五大城镇圈为抓手,整合三岛空间资源,以城镇圈为单元统筹高等级设施配置,以“15分钟生活圈”为单位统筹配置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崇明区总体规划》明确提出各城镇圈发展策略,重点明确城镇圈在公共服务设施共享、交通网络互联等方面的规划要求,推进总体规划落地实施,指导新市镇总规、控详规划、村庄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其中,东平-海永-启隆跨行政区城镇圈要加强衔接,实现规划建设和管理协同,促进区域生态建设一体化发展。

  五、处理好近远期的发展关系。要强化近期建设规划,从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人居、交通出行方式、绿色基础设施方面明确近期发展目标,以城镇圈为抓手布局空间发展重点,从风景提升行动、“生态+”行动、土地整治行动等方面布局近期行动计划。科学构建“编制-管理-实施-变更-保障”机制,实现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及时维护。

  《崇明区总体规划》是崇明区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依据,崇明区各项规划建设必须服从《崇明区总体规划》安排。崇明区政府要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崇明区总体规划》,并依据《崇明区总体规划》,开展下层次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确保《崇明区总体规划》落地实施。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崇明区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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