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18-9-11 发布日期:2018-09-18
沪府〔2018〕6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
沪环保科〔2018〕276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98-2018)为本市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