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2018〕8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宝山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市规划资源局、宝山区人民政府:
沪规划资源总〔2018〕40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宝山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以下简称“宝山区总体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宝山区总体规划要以功能提升、结构优化调整为核心,立足全域规划,加强城乡统筹,注重两规融合,体现多规合一,符合宝山区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推进宝山区建设。
二、要落实规划建设用地“负增长”的总体要求,严守人口规模、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底线,实现可持续发展。严格管控宝山区常住人口规模,优化人口布局。到2035年,宝山区规划常住人口不超过21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07.5万人左右。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到2035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44.3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1万亩;到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2.55万亩。到2035年,生态空间面积86.8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5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2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能力、应急响应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
三、要落实《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明确的空间体系,体现新时期宝山区发展的战略要求,形成“一带两轴三分区”的空间格局。构建“主城区部分(中心城、主城片区)-新市镇-乡村”的城乡体系,以罗店城镇圈为抓手,统筹乡镇资源要素,挖掘空间发展潜力,按照撤并、保护、保留三类方式对乡村地区进行分类指引。按照“多中心、网络化”的规划布局要求,形成“1+9+X”的公共中心体系。
四、要按照将宝山建设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目标,确保提升罗泾港区功能,完善吴淞客运中心和周边邮轮服务示范区建设,优化黄浦江和长江宝山段生产性岸线和生活性岸线分布。在全市轨道交通网络系统的基础上,深化完善宝山区级中运量系统,明确规划形成4条市域线和11条市区线的走向;完善交通枢纽布局,在市级杨行枢纽的基础上,新增5个地区级枢纽和15个重要的综合换乘枢纽。要加强创新产业城区建设,形成上海现代服务业的重要集聚地与先进制造业的重要高地。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形成“2+5+12+N”的产业园区布局体系。要以“让多样性的城市居民享有适宜的住房”为发展目标,加快改善居住条件,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到2035年,规划城镇居住用地规模61.8平方公里,住宅套数103万套。要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积极挖掘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独特的老工业文化、革命文化等历史底蕴,形成宝山区独特的文化历史传承。要加强城市设计,凸显宝山现代化滨江新城区的风貌特征,塑造具有繁华活力、生态休闲特色的滨江风情风貌。根据不同风貌分区特征,确保形成高识别度的吴淞市级副中心特定风貌区、现代明快的都市风貌、淡雅清丽的近郊地区以及传统农林本色地区的色彩特点。
五、要依据罗店-罗泾-月浦城镇圈的规划要求,进一步形成产城融合发展,协调突出各镇功能特色化、设施共享发展,为后续指导新市镇总规、控详规划、村庄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到2035年,规划保护村3个,保留行政村31个,农村地区常住人口为2.5万人。
六、要从公共服务设施、公共交通、产业、公园绿地、绿道等方面,明确近期发展目标,制定近期行动计划。通过构建“监测-评估-维护”机制,科学实现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及时维护。
宝山区总体规划是宝山区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依据,宝山区各项规划建设都必须服从宝山区总体规划安排。宝山区政府要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宝山区总体规划,依据宝山区总体规划,开展下层次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确保宝山区总体规划落地实施。市、区规划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宝山区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