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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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规〔2018〕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3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3〕4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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