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18-6-25 发布日期:2018-07-03
沪府办规〔2018〕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3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3〕4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