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字号:

沪府办规〔2018〕1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3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3〕38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7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