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18-5-18 发布日期:2018-05-30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6日起生效。
市长 应勇
2018年5月16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2018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12年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公布的《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本决定自2018年5月1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