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吴淞江工程(上海段)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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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规〔2018〕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吴淞江工程(上海段)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吴淞江工程是国务院批复的《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等明确的太湖流域治理骨干工程之一,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子项。吴淞江工程的实施,可以恢复吴淞江的行洪功能,提高流域东出黄浦江的能力,是太湖流域实现流域防洪百年一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吴淞江工程(上海段)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地、占地范围内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吴淞江工程(上海段)的建设,对提高工程沿线区域防洪除涝能力、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条件、提升航道等级等都具有显著作用。工程沿线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吴淞江工程(上海段)位于上海市境内,涉及沿线青浦、嘉定、宝山3个区,14个乡镇,初步建设方案为河道新开、河道拓浚、泵闸新(改)建、跨河桥梁新(改)建等。工程初步征地、占地范围按照批准的专项规划确定,最终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执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地、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予移民安置。

  五、工程沿线各级政府要积极做好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调查工作,配合上海市水务局以及设计单位编制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并对各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认可意见。

  六、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通告自2018年4月17日起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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