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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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19〕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不再保留上海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应 勇 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 寅 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汤志平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朱咏雷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春雷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杭迎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长

        赵祝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姜 迅 市委网信办主任

        冷伟青 市委编办主任

        朱宗尧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吴金城 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华 源 市商务委主任

        陆 靖 市教委主任

        张 全 市科委主任

        花 蓓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陈 臻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勤皓 市民政局局长

        陆卫东 市司法局局长

        过剑飞 市财政局局长

        徐毅松 市规划资源局局长

        寿子琪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永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

        谢 峰 市交通委主任

        张国坤 市农业农村委主任

        徐 建 市水务局局长

        于秀芬 市文化旅游局局长

        邬惊雷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黄 冲 市退役军人局局长

        马坚泓 市应急局局长

        王建平 市审计局局长

        陈学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 杨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张小松 市政府外办主任

        曹吉珍 市物价局局长

        白廷辉 市国资委主任

        徐 彬 市体育局局长

        周 亚 市统计局局长

        夏科家 市医保局局长

        邓建平 市绿化市容局局长

        倪一飞 市机管局局长

        钟 杰 市民防办主任

        姚 海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主任

        王德忠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才 华 市政府参事室副主任

        殷 欧 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局长

        吴 琦 市监狱管理局局长

        徐志虎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胡广杰 市房屋管理局局长

        闻大翔 市药品监管局局长

        芮文彪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于福林 市道路运输局局长

        李文辉 市委台办主任

        王剑华 市信访办主任

        徐未晚 市档案局局长

        陈 皓 市公务员局局长

        徐 炯 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 珏 市政府侨办主任

        袁荣根 市保密局局长

        徐 威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陈立新 市征兵办主任

        彭 崧 上海科创办执行副主任

        马正文 市税务局局长

        巢克俭 黄浦区区长

        方世忠 徐汇区区长

        顾洪辉 长宁区区长

        于 勇 静安区区长

        周敏浩 普陀区区长

        赵永峰 虹口区区长

        谢坚钢 杨浦区区长

        倪耀明 闵行区区长

        范少军 宝山区区长

        陆方舟 嘉定区区长

        郭 芳 奉贤区代区长

        陈宇剑 松江区区长

        胡卫国 金山区区长

        余旭峰 青浦区区长

        李 政 崇明区区长

        马 静 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主任

        陈 杰 临港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闵师林 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许锦国 市长兴岛开发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汤志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金城、朱宗尧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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