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2018年10月30日) 2018-10-31 来源:市政府新闻办
1、新华社:我有一个问题问一下汤志平秘书长,之前我们用了试运行的APP,现在又出台了《管理办法》,您个人觉得这个《管理办法》会给企业和市民带来怎样的获得感呢?另外问一下朱主任,里面提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这是好事,但推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请您介绍一下这三个目前的使用情况以及可能会遇到的难点?
汤志平(市政府秘书长):谢谢你的提问。10月17日,李强书记、应勇市长出席了“一网通办”总门户开通仪式,李强书记启动“一网通办”总门户上线运行。核心实际上是希望对原有的业务流程进行革命性的再造,实现政府政务服务工作以部门管理为中心向以用户服务为中心转变。我们希望能够努力让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我们目前已经在做探索,这次把“一网通办”纳入管理办法,在立法上给予了保障。尽管我们还有一个很大的提升过程,但我们希望从这几个方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体验感。
一是事项要全覆盖。所有行政审批的事项和公共服务的事项到一个总门户里,移动端是市民云,以前门户太多,大家都搞不太清楚。目前,接入网上事项已经覆盖了1046项,累计办理量336万件。
二是注册我们是希望越来越便捷,因为老是注册,老是登录,也很麻烦。我们希望可以最简便的,如果大家是支付宝的、微信的、银联的实名用户,会自动直接成为“一网通办”的用户,不需要重新注册。现在注册用户已经超过744万,法人用户超过189万。
三是客服全天候,我们总客服是12345,每天都会把涉及到“一网通办”里面,老百姓的投诉、建议、咨询都会转到我们这里,这是7×24小时总客服。
四是支付要全渠道。我们开通了公共支付平台,通过银联、支付宝、微信,尽量方便用户。大家使用频率比较高的交通罚没款等高频事项也将纳入公共支付平台。截至10月29日,20项个人业务非税收入收缴事项已纳入公共支付平台。未来还会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不断地提高网上支付的能力和水平。这是大家非常关注的,获得感也比较强,不需要拿着钱到好几个点缴各种各样的费用。
五是实现快递帮你跑,我们和邮政EMS签约。
六是服务更便捷。特别是线下能够实现异地办理。我们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共169个事项,167项在全市的287个街、镇、社区的事务受理中心可以通办,不受户籍地限制。
七是证照的电子化,如果下载了市民云APP,登录了以后,身份证、营业执照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的都可以纳入进去,都可以看到。将来在办事网点办事材料免缴,执法现场电子亮证。
八是服务更智慧。我们专门打造了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给你建立了电子档案,把你到政府办事留下的很多证件、证照等归集,以后会非常方便,提供主动服务。可能将来还会不断地挖掘一些功能,比方说有些到期了会提醒你,可能你家庭有孩子要上学了,把涉及到教育的政策推送给你。企业的专属网页,一企一档也在做,把企业的记录都放进去,也会推送一些服务。针对不同的企业,有些政策、政府的规定主动推送。我们建立档案,一个是从政务服务更智慧的角度,我们已经有那么大的数据,帮企业和个人建立这个专属主页。同时,从改革的角度来说,过去比较多地讲“被动服务”,你来了我服务态度要好。但作为智慧城市来说,有了那么多数据之后,应该很多服务可以主动推送给你,你不来申请,我也可以主动推送给你。比如说银行,你欠钱没还,肯定早就告诉你,要到期还,不还要交滞纳金。政府倒不一定是问你要罚款,对不同的个体和企业,根据你的需要可以主动推送一些服务。这是更高的阶段,我们在探索。相对来说,市民主页启动的更快,企业的主页还在建设过程当中。
总的来说,制定规章也好,我们打造“一网通办”平台也好,主要还是希望通过数据的归集,可以对政府管理流程进行再造,能够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更好、更高效的服务。我相信这个规章出来之后,更有利于推动“一网通办”跟公共数据的管理,使我们的电子政务服务、公共事务的管理更上一个台阶,上一个更高的水平。
朱宗尧(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我回答电子证照的问题。电子证照是相对实体证照而言的,是证照存在的一种形式,具体说是一种电子化的文件,用特定工具可以打开它。为了推广电子证照的应用,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我们尽量将电子证照制作成实体证照的样式,在电脑打开的时候相似,有些可以做到完全一样,有些是尽量的相似,便于它的应用。同时,电子证照的管理,并不改变原有实体证照或者说证照的管理制度,比如说证照的制发单位和有效期等。当然,电子证照相对实体证照来说有它的优势,比如说便于携带、便于共享应用,也便于真伪辨别,因为是电子证照应用都是比对后台实时的数据。
电子证照在推进过程中,确实碰到很多问题或者很多需要攻关的地方。比如说在电子证照归集过程中,我们碰到电子证照总类繁多、数量多的问题。在建立电子证照库过程中,我们目前是抓重点、抓增量。电子证照有新生成的增量,也有大量的存量,还有很多存量是没有办法电子化的。按照计划,今年电子证照库建设的重点是归集17类高频电子证照。截至9月底,身份证、居住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营业执照4类高频证照,已经实现全量完整归集。因为电子证照在应用过程中,只有全量完整归集以后,才便于推广应用。
另一方面,在应用过程中,还有一个观念转变的问题。我们一直说,老百姓、企业在办事过程中,很多场景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实际上,这些证明材料并没有讲一定要提供实体证照。但很多人的理解就是提供实体证照。确实在电子证照应用过程中,有一个观念转变的问题。这次我们在电子证照立法过程中,也专门提到这个问题。能通过电子证照共享的数据原则上不需要办事主体再提供。当然,在整个电子证照推进、建设、应用过程中,核心还是应用。我们现在是边建设、边应用,以应用来带动建设、促进建设、促进数据质量的提升,并按照先增量、后存量,先易后难的原则推动电子证照库建设。
张英(市经信委总工程师):电子印章是电子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关键凭证,也是“一网通办”推进当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次在办公厅和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着力在于解决电子印章管理当中的法律定位不够、管理流程不清晰、责权部门不明、系统建设相对分散等主要问题。同时,也在围绕“方便百姓办事,改进营商环境”这个核心的要求来提升整体信息化的应用水平。
我们在推动老百姓办事方面,着力聚焦“一网通办”当中不敢用、不愿用电子印章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了电子印章法律效力。在电子文件使用当中还是存在着电子印章认知度、承认度比较低,特别是跨部门的应用还存在实际问题。导致百姓在办事当中,需在各个部门之间奔波进行现场的签字确认、加盖公章、纸质流转。所以这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印章和实体印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各部门不得拒绝电子印章使用。我们将利用电子印章积极推进传统的线下盖章签字流程转为线上“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电子流转”,为“一网通办”的服务事项做好保障工作。
第二,我们为进一步优化企业的营商环境,这次管理办法把电子印章的范围做了进一步拓展,将使用领域从政务领域向社会领域扩展。明确鼓励电子印章在社会化各个领域当中广泛应用。将覆盖的类型从电子公章扩展到电子职务章和电子私章,并对三种章都有明确的定义和使用要求,方便企业广泛应用。同时,我们建立的全市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也将覆盖到这三个类型,并向社会公众开放,为企业的商务活动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样企业在电子印章使用当中,用印人经过授权就可以随时随地加盖公章,提升了企业管理印章的效率和便捷性,便于企业在投标、申报项目等经营活动当中避免原来反复加盖公章、反复签字等繁琐工作,可以进一步降低企业活动成本,并解决企业同一印章不能异地使用的实际困难。
邢建榕(市档案局副局长):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国家虽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但这些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对各类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电子档案管理普遍适用,而针对党政机关电子政务活动中形成的电子档案管理至今尚未出台相关办法或规范。为更好地适应智慧城市建设和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上海市档案局在国家档案局的支持鼓励下,对电子政务活动中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先行先试,取得了一些成果,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上海市档案局积极研究探索,同时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研究起草了《暂行办法》,对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中形成的电子档案管理进行规范。《暂行办法》明确了“一网通办”电子档案在收集、归档、保存、利用、移交、接收等关键环节应当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其信息真实、内容完整、来源可靠,能有效利用。符合真实、完整、可用、安全这“四性”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就是说,电子档案符合“四性”要求的,可以单独采用电子归档形式,即“单套制”管理,这在电子档案管理中是一个突破。
2、解放日报:我想提问朱宗尧副主任,我们知道在技术上实现信息的共享并不是很复杂,关键是打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提高服务意识,在公共数据的收集和管理上,我们会具体采取哪些措施呢?
朱宗尧:加强公共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加快公共数据的归集、整合、共享,是这次公共数据立法的关键点,也是一个重要的目标。我们通过两个方面开展这项工作:
一是通过编制“三清单、一目录”推进整个公共数据的梳理,摸清家底。“三清单”即需求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摸清数据在哪里,谁采集、谁拥有、谁规范。
二是围绕“聚通用”来推进整个公共数据的整合与共享。
“聚”是数据的归集,是公共数据管理的一个重要规则,也是数据利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截至到目前,大数据中心已经归集了全市近1/3的政务数据,尤其是各个部门应用最多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等四大“基础库”,已经完成全量归集,今年年底之前还会归集公共信用等方面的主题数据库,年内实现政务数据的归集不少于50%,明年实现政务数据的全量归集。
“通”是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关联。大数据中心已经建立了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9月底已经上线运行。现在“一网通办”里很多数据交换共享都是基于这个平台进行的。
“用”就是数据应用。这是数据归集、整合、共享的重要目的。现在的应用主要是围绕前端的“一网通办”,今年年底“一网通办”里面的数据要实现100%的按需共享使用。谢谢!
徐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管理办法》有很多涉及和法制办相关的内容,请法制办主任茆荣华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茆荣华(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刚才秘书长已经介绍了《管理办法》的主要情况。下面,我介绍一下关于规章适用范围的问题。规章的适用范围关系到立法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是此次立法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在研究适用范围时,我们的出发点是尽可能地将现有各领域的公共数据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利用。大家可以看到,规章主要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在总则中将公共数据界定为本市行政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采集和产生的数据资源。也就是说,公共数据不仅限于行政机关,也包括一部分事业单位。二是对于部分企业,比如说电力公司、燃气公司、公共交通企业等公用事业运营单位,在运营过程中采集和产生的公共数据,也有必要纳入统一管理。为此,在附则中明确水务、电力、燃气、通信、公共交通、民航、铁路等公用事业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采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的管理,适用本办法。三是从尽可能打通信息壁垒,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利用的角度,在附则中规定运行经费由本市各级财政保障的其他机关、团体,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派驻本市的管理机构,在履职过程中采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还有一个难点,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就是公共数据的安全问题。全国人大就个人信息保护,曾先后出台过几部法律,2012年制定出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6年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制定出台了《民法总则》,其中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作好安全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妥善保护被采集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对相关上位法、外省市立法和美国、欧盟等国外立法都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上海实际,作出以下几方面规定:一是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分别规定了市政府办公厅、网信部门、大数据中心以及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职责,包括建立标准规范、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数据管控体系和安全认证机制,以及开展安全测试、风险评估等。二是建立灾难备份和应急管理制度。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部门制定的灾难备份管理制度,对数据进行备份保护,同时制定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的应急预案。三是加强对数据的安全管理。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落实信息系统加密、访问认证等安全防护措施。四是建立异议处理机制。被采集人认为公共数据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形,或者侵犯其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可以向市大数据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大数据中心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的一个工作日内对该数据进行异议标注。如果属于大数据中心更正范围的,则大数据中心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更正的决定。如果属于市级责任部门更正范围的,则大数据中心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转交该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徐威:时间关系,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采访需求可以和市政府办公厅或者市政府新闻办联系,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