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嘉定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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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9〕1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嘉定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市规划资源局、嘉定区政府:

  沪规划资源总〔2019〕16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嘉定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以下简称“嘉定区总体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要落实规划建设用地“负增长”的总体要求,严守人口规模、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底线,实现可持续发展。严格管控嘉定区常住人口规模,优化人口布局。到2035年,规划常住人口不超过16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52.1万人左右。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到2020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小于16.12平方公里;到2035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66.6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万亩。到2035年,生态空间面积238.5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能力、应急响应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

  二、要立足全域,以城乡建设平衡与自然生态协调为导向,推动生态、城镇、乡村融合发展。强化生态空间对空间结构和布局的硬约束,形成“三廊四片”的总体空间结构。构建“核心镇-中心镇-一般镇-乡村”的城乡体系,以三大城镇圈为抓手统筹空间资源要素,挖掘空间发展潜力,按照“撤并、保护、保留”三类方式,对乡村地区进行分类指引。按照“多中心、网络化”的规划布局要求,形成“1+7+X”的公共中心体系。

  三、要构建与嘉定城市功能、用地空间相协调的区域统筹、多式综合、枢纽锚固、全域畅达、集约高效、低碳生态一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聚焦以汽车产业为主体的高端制造业和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体的高科技产业,提升区域产业能级;明确住房供给规模,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住房时序调控机制,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供应总量中的比例,促进嘉定区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现状较为紧缺的公共性、公益性设施空间的建设,弥补现状公共服务短板,优化提升空间品质和生活质量,实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合理配置高等级服务设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风貌保护与总体城市设计,保护范围周边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和色彩必须严格控制,充分体现风雅教化之地、智慧水乡新城的总体风貌;实施低碳发展、绿色循环,环境修复、生态治理,系统管控、社会共治的保护目标与规划原则;通过明确布局原则及科学预测需求,优化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布局。

  四、要以三大城镇圈为抓手,整合区域空间资源。以城镇圈为单元,统筹高等级设施配置;以“15分钟生活圈”为单位,统筹配置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围绕各城镇圈确定的发展策略,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共享、交通网络互联等方面的规划要求,推进总体规划落地实施,指导新市镇总规、控详规划、村庄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其中,安亭-白鹤-花桥跨行政区城镇圈要加强衔接,实现规划建设和管理协同,促进区域生态建设一体化发展。到2035年,规划保留保护行政村57个,其中,保护村3个,保留自然村约500个;撤并行政村86个;农村地区常住人口为7.9万人。

  五、要强化近期建设规划,从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人居、交通出行方式、绿色基础设施方面,明确近期发展目标;以城镇圈为抓手,布局空间发展重点;在产业转型发展、土地整治行动等方面,布局近期行动计划。科学构建“编制-管理-实施-变更-保障”机制,实现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及时维护。

  嘉定区总体规划是嘉定区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依据,嘉定区各项规划建设都必须服从嘉定区总体规划安排。嘉定区政府要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嘉定区总体规划,依据嘉定区总体规划开展下层次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嘉定区总体规划落地实施。规划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嘉定区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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