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19-04-01 发布日期:2019-04-09
沪府办规〔2019〕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4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沪府办发〔2014〕16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