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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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规〔2019〕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4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沪府办发〔2014〕16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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