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9-06-18 来源:市政府建议提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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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曙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上海市大数据共享与开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推进相关工作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本市高度重视数据共享和开放,特别是从去年起,通过完善法规制度支撑、将相关事项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等一系列手段,推动数据共享和开放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数据共享开放的法制保障日渐完善。去年底,本市发布并施行《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确立了公共数据采集和治理、共享和开放的职能分工、目标要求、管理原则等。在数据共享方面,提出“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无偿共享公共数据”;在数据开放方面,提出“以需求为导向,遵循统一标准、便捷高效、安全可控的原则,有序推进面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公共数据开放”。当前,本市正在推动制定《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开放的制度保障。

  二是公共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初见成效。积极推进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初步建成平台框架,并于去年底投入运行,实现了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同时,大力推进公共管理与服务机构的相关数据向市大数据中心归集,通过梳理全市数据责任清单、需求清单、负面清单“三清单”,建立数据共享场景授权,并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各部门的数据共享。

  下一步,本市将继续推进数据共享和大数据应用。一是进一步降低数据共享门槛,提升数据共享交换效率。根据《上海市加快推进数据治理促进公共数据应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以应用场景授权为基础,对符合应用场景或数据来源为法人库、人口库、空间地理库、电子证照库四大基础库(以下简称“四大基础库”)的情况进行无条件数据共享,大幅降低数据共享门槛,拓展应用场景使用范围。二是提升本市四大基础库的共享服务能力。对四大基础库进行重构优化,建立新的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营管理规范,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共享服务的高效性。三是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目前,正在编制《公共数据标准制定规范》,后续将通过培训、交流、宣传等方式,引导全市各相关机构提升数据质量,梳理数据稽核规则、数据编码规范等。同时,利用大数据资源平台,实现数据质量的闭环管理。四是推进长三角地区数据共享交换。今年,本市会同周边兄弟省大力推进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现已初步建成“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该平台将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通道,各省数据资源平台为依托,实现长三角区域内数据的管理、共享、应用。本市还将进一步会同江苏、浙江、安徽省优化完善平台功能,为实现长三角“一网通办”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本市“一网通办”及大数据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和支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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