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江退捕与禁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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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20〕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江退捕与禁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长江退捕与禁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7日

上海市长江退捕与禁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切实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行为,确保本市长江退捕与禁捕工作取得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强化政府属地责任,全面加强长江退捕与禁捕工作,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负总责、区抓落实”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各有关部门和沿江相关区政府的主体责任,继续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深入推进渔船(渔具)处置、退捕资金发放使用、渔民就业帮扶、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持续保持高压执法,坚决铁腕整治,管住船、管住贩,做到长江上海段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强化涉渔案件行刑衔接,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确保长江上海段禁捕取得实效,为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提升,切实做好退捕渔船渔民后续工作

  1.完善建档立卡。根据要求,崇明区、浦东新区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已退捕渔船和渔民基本情况核查,并健全信息档案,实行“一船一档、以船定人”管理,确保信息全面、数据精准、及时更新调整。

  2.妥善处置渔船。崇明区对已退未拆的15艘渔船加强监管,宣传引导申报拆解,2020年12月15日前集中到乡镇指定地点统一管理,切实做到证注销、船封存、网销毁。

  3.强化就业帮扶。针对退捕渔民职业技能水平偏低、就业能力较弱的情况,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退捕渔民转产转业,优先帮扶就业困难的退捕渔民从事“巡江员”“护鱼员”和“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确保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全部就业。

  (二)铁腕整治,重拳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农业农村委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等部门要抓住“捕捞、运输、销售”三个环节,分别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指导相关区开展执法行动。沿江沿海各区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拳打击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等违法犯罪活动。

  1.重点区域:长江口、杭州湾水域;沿江沿海港口、码头,水利工程、堤防、海塘、闸口区域等;各类涉水自然保护地;水产品和捕捞器具生产厂家、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

  2.重点环节:主要为捕捞、运输、销售三个环节。

  捕捞环节:强化水上查、陆上堵、水陆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组织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镇开展水陆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外来渔船和“三无”船舶、猎捕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生产性垂钓等非法捕捞行为,清理取缔各类违规网具;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深挖和严处。对查处的外来渔船和从业人员等信息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运输环节:按照“发现一船、查扣一船、拆解一船”的原则,对辖区内水域、港口、码头等重点区域内的“三无”船舶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整治各类涉渔“三无”船舶违规航行运营、运输渔获物、违规停泊的行为,一经查获各类“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业行业管理部门。

  销售环节:聚焦生产厂家、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渔获物交易和非法捕捞渔具制售的行为;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以长江野生鱼为噱头等宣传营销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深挖索源。

  3.重点时段: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四、组织实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长江退捕与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由龚正市长担任组长,彭沉雷、龚道安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沿海沿江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详见附件)。市长江退捕与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各安排一名责任处室(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在市公安局设立市打击长江上海段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指挥部,由龚道安副市长任主任,市农业农村委张国坤主任、市公安局陈臻副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海事、水务、市场监管、网信、绿化市容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各相关区要结合实际,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实施本辖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及后期长效监管等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协调长江退捕禁捕相关工作,及时做好信息收集、通报、报送等工作;牵头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和退捕渔船数据锁定、拆解报废工作;会同市公安局制定打击长江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市管水域水上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与周边外省市联勤联动,及时与属地管理部门通报外来渔船和从业人员信息。

  (二)市公安局:牵头制定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深挖细查涉嫌长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本市沿江沿海地区及港口区域内船舶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打击妨害、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查处涉嫌非法捕捞团伙性质犯罪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犯罪行为。

  (三)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本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指导、协调相关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水产制品生产企业、水产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名单,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长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相关的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

  (四)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信访办、长航公安局上海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区开展工作。

  (五)沿江沿海各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本区长江退捕禁捕工作方案。发挥“一网统管”、网格化管理等信息共享、快速反应、联勤联动优势,建立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机制,形成问题清单,发现有关违法犯罪行为,按照事权职责及时组织查处,或通报市相关职能部门从速查处;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和街镇加强外来人口综合治理;走访排摸涉及渔获物交易和渔具制售的市场主体和场所,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渔获物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查获的非法渔获物交易和捕捞渔具制售案件要深挖索源,加强行刑衔接;全面清理取缔为非法捕捞提供生活生产便利的违章搭建、出租房屋、接电接水、供应生产资料、仓储收购销售渔获物、修造船舶等产业链环节。崇明区、浦东新区要同时统筹做好辖区内长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就业帮扶、减船拆解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发挥集聚效应

  相关区和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通过综合执法、联合行动、水查陆处等多种方式,落实各项工作;加强信息通报,对发现的非法捕捞、“三无”船舶及渔获物违规流通案件,要深挖线索、严厉查处。

  (二)加强执法保障,提升执法能力

  相关区和部门要结合禁捕实际和管理需求,加快建设沿江沿海地区渔政、公安执法船艇及补给停靠码头,船舶扣押、拆解等固定场所;加强高速执法艇、无人机、雷达光电、远程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新设备配置,提升一线执法效能。

  (三)加强政策支持,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长江退捕中央专项资金、市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和区财政资金,重点保障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禁捕执法监管资金需求。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禁捕氛围

  相关区和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讲退捕禁捕政策,积极推广退捕与禁捕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注重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相关违法行为举报监督。

  (五)加强督促检查,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长江退捕与禁捕工作作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禁捕工作不力、退捕渔民安置保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附件:上海市长江退捕与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龚 正 市长

  副组长:彭沉雷 副市长

      龚道安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马春雷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 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杭迎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长

      赵祝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德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勤皓 市民政局局长

      陆卫东 市司法局局长

      曹吉珍 市财政局局长

      赵永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谢 峰 市交通委主任

      张国坤 市农业农村委主任

      徐 建 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局长

      陈学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邓建平 市绿化市容局局长

      徐志虎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姜 迅 市委网信办主任

      王剑华 市信访办主任

      徐 威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肖跃华 上海海事局局长

      蒋 剑 长航公安局上海分局政委

      陈 杰 宝山区区长

      郭 芳 奉贤区区长

      刘 健 金山区区长

      缪 京 崇明区区长

  上海市长江退捕与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主任由张国坤同志兼任。

  上海市长江退捕与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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