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20〕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上海市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9日
上海市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有质量的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构建上海托育服务体系,有效推进上海“幼有善育”工作的整体进程。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设完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管理体系、队伍建设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扩大托幼一体规模,建立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普惠为主导的资源供给体系,完善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合力共治的管理体制,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队伍,构建教养医结合的专业化服务模式,提供多种形式的高质量科学育儿指导,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普惠、安全、优质的托育服务。
(二)发展要求
1.合理布局,增加供给。以托幼一体为主,落实每年“新增50个普惠性托育点”市政府实事项目。到2022年,在中心城区每个街镇至少开设1个普惠性托育点的基础上,非中心城区街镇按照人口结构和服务需求布点,基本满足市民需求,全市街镇普惠性托育点覆盖率不低于85%。在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托幼一体园所在公民办幼儿园总量中占比不低于50%。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各类托育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家庭多元化的入托需求。每个街镇配备1个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全市每年至少建成50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实现各区至少1个、全市不少于18个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的建设目标。
2.规范管理,协同共治。完善市—区—街镇三级联动的综合管理网络。各级托幼和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开展对各项托育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各相关部门形成对托育机构设点布局精准排摸的常态工作制度。各区、街镇每月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安全防控和卫生保健等项目开展“双随机”检查指导,每年对每个机构至少实地巡查指导1次。
3.加强培训,完善队伍。在各高校和职业院校试点建设3—5个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方向)。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落实每年不少于72课时的综合技能培训、不少于40课时的职业道德教育。每年为托育服务培训人员、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培训人员提供至少1次专业培训。
4.教养医结合,保障质量。印发《上海市0—3岁儿童发展指南》和《上海市托育机构一日活动方案》。每年为每个有需求的常住人口新生儿家庭提供至少1次上门指导。融合教育、医学、心理三大领域,每年举办2场市级、16场区级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为有需求的适龄婴幼儿家庭提供每年不少于6次的线下指导服务,线上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对有需求的适龄婴幼儿家庭全覆盖。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机构。
三、主要措施
(一)增加托育资源供给,丰富托育服务类型
1.拓展普惠托育资源。积极推进托幼一体,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原则上都要开设托班,尚未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各区政府、街镇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楼宇等多元主体开设公益普惠的托育点。
2.发展多元托育服务。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一批连锁化、专业化、高品质的托育服务机构,按需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等多元化服务。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功能,整合社区综合资源。落实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进社区,发挥街镇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的作用。在街镇设立儿童服务中心,在社区内普遍设立独立儿童之家,打造环境安全、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的15分钟社区托育服务圈,提供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的多元托育服务。
(二)健全管理规范体系,推动托育行业发展
1.完善综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市有关部门制定各类托育机构全过程管理细则,明确各项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备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协调完成托育市场调研和需求研判,提供规划建议,约定依法诚信服务准则。各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依托各级托幼和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实施联合执法,组织安全、卫生工作等专项检查,鼓励社会协同治理,保障托育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2.制定机构管理规范。制定《上海市托育服务机构日常管理指南》,规定食药品安全、卫生保健、房屋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收费规范等方面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制定《上海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管理细则》,确定各类托育机构的人员配置要求,规范从业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社保缴纳、任职资格、外籍人员聘用标准、培训要求、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等方面的管理。
3.建立常态监测制度。升级改造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多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对托育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业务数据及质量评估结果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及时更新和公示。各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视频监控系统与辖区内托育机构对接,及时了解机构运营情况,实现技术支撑下的有效监管。
4.研究配套支持政策。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家庭养育创造条件。支持脱产居家养育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三)加强专业培养培训,打造托育服务队伍
1.严格人员准入标准。研制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标准与行为规范,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建立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机制和过程考核机制,所有从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
2.贯通职前职后培养。在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试点设立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方向),以培养育婴、保育、保健及托育管理等专业人才为目标,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和教学内容。指导设有学前教育、健康护理等相关专业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增开托育服务课程。高校、职业教育机构、社会培训机构与开放大学系统等形成合力,建立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培训联盟和实训中心。每年为托育从业人员提供专业培训,课程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职业技能、安全防范、心理健康等。建设培训资源库,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从业人员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
3.保障人员专业发展。联合行业协会建立托育从业人员岗位分级发展制度,研究打通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职业资格通道。通过多种方式,为托育服务培训人员、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培训人员等培训实施者提供专业培训。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发布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市场工资指导价,确保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依法纳入社保体系。
4.提升家庭带养能力。家庭是婴幼儿托育的主要场所,家庭带养人是托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各类公益性科学育儿资源,开发隔代养育课程,助力父母和祖辈成为会照料、会抚爱、会陪玩、会倾听、会沟通、会放手、会等待的“七会”合格家长。
(四)深化教养医结合,提高托育服务质量
1.制定机构服务规范。依据《上海市0-3岁儿童发展指南》和《上海市托育机构一日活动方案》,指导托育机构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育儿观,实现从入园到离园全过程操作与管理的规范化。制定公共卫生、消防安全、急症救治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确保婴幼儿健康安全。
2.提供教养医结合服务。完善《上海市母子健康手册》,实现常住人口婴幼儿家庭发放全覆盖。全面开展“健康家庭-优生优育社区行”宣传指导服务,帮助家庭认识儿童早期发展各方面的影响因素,促进婴幼儿成长环境和养育方式的改进。提供齐全、连续、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统筹组织医疗保健机构等联动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创建申报工作。立足社区、面向家庭,配送科学育儿指导资源包,试点教养医结合指导服务。
3.建立质量评价机制。制定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办法和评价指标,强调对服务过程的评估与监测,形成动态的质量评价和分析反馈机制。通过机构自评、同行互评、委托评估等方式,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优质托育机构。定期采集婴幼儿发展和健康数据,形成儿童早期发展质量分析报告。
4.加强科学育儿指导。继续开展“育儿加油站”“亲子嘉年华”等线下科学育儿指导公益活动,为本市有需要的适龄婴幼儿家庭提供面对面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整合各类资源,建设与完善线上科学育儿指导公益平台,精准推送线上科学育儿资源,实现本市有需要的适龄婴幼儿家庭全覆盖。研制科学育儿资源包,在市、区早教指导中心和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应用,并通过教养医结合上门指导、在社区服务中心和儿童接种场所现场指导、科学育儿线下活动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广。
5.扩大国际交流合作。通过举办国际交流论坛、组织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开展相关项目合作。加强与境外有关托育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研究机构的交流,分享借鉴国际托育服务的先进理念和专业经验,扩大托育服务队伍的国际视野,对标全球一流水平,提升上海托育服务的整体质量。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统筹协调
健全市、区两级托幼和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跨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关键指标纳入年度自评公报,确保实现托育服务工作各项目标。
(二)优化经费投入
将托育服务工作管理所需经费等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落实托育机构综合奖补制度。加大对开设托班的公办园所生均经费、编制等方面的保障力度。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保育员、育婴员等项目培训并鉴定合格的,可按照紧缺培训补贴项目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予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引导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支持托育服务工作。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宣传托育服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托育服务工作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