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浦东综合交通枢纽专项规划》的批复

字号:

沪府〔2020〕4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浦东综合交通枢纽专项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

  沪规划资源总〔2020〕263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浦东综合交通枢纽专项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浦东综合交通枢纽为《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确定的国际(国家)级枢纽,是辐射全球的亚太航空门户、国家沿海运输大通道的重要功能节点,也是服务长三角区域的核心门户枢纽和上海市域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节点。建设浦东综合交通枢纽,对本市强化亚太地区航空门户地位,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提升临港新片区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浦东综合交通枢纽要坚持站城融合,规划建设多元服务功能。民用航空方面,要进一步突出国际服务功能,形成品质领先的世界级航空枢纽。国家铁路方面,要通过新建铁路上海东站,充分承接国家沿海通道重要节点功能,加强对长三角的引领辐射作用。城市功能方面,要充分依托本市“一张网、多模式、广覆盖、高集约”的轨道交通网络,构建区域高效便捷的城市客运体系,引导枢纽及周边地区的集聚发展。

  三、浦东综合交通枢纽要规划构建“快速、便捷、畅达、绿色”的综合交通集疏运体系。轨道交通规划形成“5条市域线+2条市区线+多条局域线”的布局方案。道路系统规划形成“三纵五横”的对外快速集散路网,“十二横十三纵”的区域干路系统。货运系统要按照“东西分解、南北分离”的原则,加强浦东综合交通枢纽区域内的货运交通组织。

  四、要把握好上海东站的功能定位,车场规模按照14台30线进行规划控制。上海东站规划接入沪通铁路(衔接南北沿江铁路)、沪乍杭铁路,通过市域线网络转换,接入沪苏湖铁路、沪杭城际并衔接沪宁、沪杭通道。同时,规划预留沪舟甬铁路通道的接入方式。

  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要会同浦东新区政府加强浦东综合交通枢纽的规划管理,完善交通功能,优化交通组织,促进浦东综合交通枢纽与周边区域协调、有序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分享: